立法會第二十二條:存款保障計劃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是保障銀行存戶的法定計劃。除非獲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包括虛擬銀行)均須加入存保計劃為成員銀行,並須向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保基金”)作出供款。遇有銀行倒閉,存保會須向存戶發放補償,每位存戶於每間成員銀行的存款保障總額上限(“保障額上限”)為50萬港元,但某些類別存款及非存款類銀行產品不受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上述保障額上限於2011年1月生效,與當時英國的有關保障額上限相若,但英國和歐盟的有關上限已調升至現時約91萬港元的水平,當局有否計劃調高上述上限,以提升存戶對銀行體系的信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自存保計劃於2006年9月實施以來,香港銀行體系穩健,而存保基金從未被動用,當局有否計劃檢討成員銀行須向存保基金供款的金額和有關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檢討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期涵蓋更多類別存款和銀行產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許正宇答覆:
經諮詢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後,我就問題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自2006年實施以來運作順暢,截至2021年3月底,存款保障計劃基金(存保基金)的規模為57億港元。為確保存保計劃能有效達到保障存款人的政策目標,存保會已展開對存保計劃的定期全面檢討,檢討範圍涵蓋計劃的主要特點,包括保障額上限、存保計劃成員銀行向存保基金供款的機制和金額等,並預期於2022年内完成檢討。
此外,存保會定期向存保計劃成員銀行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現時存保計劃所提供的50萬港元保障額上限足夠全面保障全港約九成存款人。這保障水平與國際水平相若。存保會在定期全面檢討中,評估是否需要調整保障額上限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對存保計劃的成效帶來的裨益、銀行需要承擔的額外成本,以及道德風險等。
(三)
現時,大部分的存款均受存保計劃保障,包括各類常見的存款戶口(如儲蓄戶口、往來帳戶及年期不多於五年的定期存款)、個人(包括聯名戶口)或公司持有的存款及用作抵押的存款。
只有少數的存款不受存保計劃保障,例如結構性存款、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不記名票據等。存保會定期向存保計劃成員銀行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持有結構性存款的存款人數佔總存款人數不足0.2%,由於結構性存款與投資產品的性質相似,加上有關存款的普及性低,存保會目前不會考慮將此類存款納入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存保會會繼續定期檢視存保計劃的保障範圍,確保計劃能有效達到其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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