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委員會 發言

 6 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下一個3 年牌照期(2017-2022年)的特別協助措施

特別協助措施

陳振英議員察悉,建議用作發還船隻維修保養費的補助上限為2 億4,100 萬元,而建議用作發還與船隻有關的折舊費的補助上限則為1,600 萬元。此外,在特別協助措施下,渡輪營辦商只可獲發還折舊開支的一半。他認為上述安排不會有助鼓勵渡輪營辦商購置新船隻,並建議政府當局考慮把這兩個可獲發還款項的項目的金額上限合併,目的是鼓勵渡輪營辦商購置更多新船隻。購置更多新船隻後,雖然折舊費會較高,但維修保養費卻較低。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表示,政府從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收取的股息會成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當局按既定機制徵求所需批准後,才可利用政府的一般收入補貼公共交通服務。他補充,由政府直接營運公共交通服務,並不能改變渡輪業困難的經營環境,而且亦可能會出現營運虧損。

利潤分享機制

陳振英議員認為只應與離島居民或經常乘搭有關航線的乘客分享盈利,並只應在平日提供票價優惠。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回應時解釋,雖然油價在近月下跌,但其他營運成本一直上升。由於不能保證渡輪營辦商會在牌照期下半段賺取盈利因此藉提供有時限的票價優惠與乘客分享盈利,較減價這種會對票價造成長遠影響的做法更為合適。

維持 6條航線長遠財務可行性的措施

陳振英議員認為,與其推展碼頭方案,政當局不如考慮重新發展離島的碼頭,並增加進行商業活動的空間。此外,渡輪營辦商應准許乘客在渡輪開出前提早進入碼頭,以促進碼頭內的商業活動,從而協助提高租務收益。

政府當局察悉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