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和法律草擬科各開設1個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 薪級第3點 ),由財務委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便能有效應付因 該 2個科別現有及新開展的工作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

為法律草擬科人員提供在職培訓

陳振英議員察悉,由較資深的政府律師為法律草擬律師提供在職培訓是培養法律草擬專業人才的主要方法。他詢問,法律草擬科近年的工作量不斷增加,有否影響上述的在職培訓工作。

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重申,擬議職位可減輕現時兩位副專員的監督職責,使副專員與副首席政府律師及以下級別律師間的督導比例降至較合理水平,從而為負責草擬的律師提供更多在職督導和指引,協助他們執行日常職務,並發展他們的草擬技巧。

 

法例的中文文本質素

陳振英議員表示,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在審議法案時,不時發現法案的中文文本文句有欠通順。他詢問法律草擬科將如何提升草擬法例中文文本的質素。

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指出,副專員需務實處理交予他們改進的大量法例擬稿。他們首要確保擬備的條文草稿有效反映擬達致的政策意向,而且中英文文本並無歧義,其次才尋求確保草稿盡可能清晰易讀。她強調,法律草議科會繼續改善法例擬稿的工作,審視法例擬稿的結構和內容,以完善文本,使其更清晰易明。她預期擬議職位可分擔改進法例擬稿的工作,尤其是中文文本。

 

民事法律科的內部分工

陳振英議員表示,民事法律科過去 20年處理的案件數目大幅增加 3倍,且累積尚在進行的訴訟案件繁多,故支持開設擬議職位。鑒於民事法律科需向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就民事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涉及的政策範圍甚廣,陳議員詢問,該科轄下的4個組別(即法律意見組、商業組、民事訴訟組和規劃環境地政房屋組)如何分工。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民事訴訟)表示,如處理的民事案件較早前曾由科內另一組別給予法律意見,現時負責處理該案件的組別則會諮詢較早前的法律意見,以確保民事法律科提供的法律意見的一致性。

 

民事法律科的職責範圍

陳振英議員察悉,民事訴訟組需負責處理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的調查委員會所產生的臨時工作,並在有關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程序中向各政策局/部門提供法律支援。他詢問,開設擬議職位是否包括處理港鐵沙田至中環線項目(“沙中線”)紅磡站擴建部分的建造工程的調查委員會於日後發表調查報告後的後續法律工作。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民事訴訟)表示,擬議職位會在沙中線調查委員會宣布調查結果後,為政府當局提供法律意見,然而,開設該職位是為應付民事訴訟組持續上升的工作量,而非負責個別工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