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保留 2 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點 ), 由 2019 年 6 月 17 日 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繼續檢討及 修訂《廣播條例 》(第562章 )及《電訊條例》(第 106 章 ) 的工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規管模式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這項人事編制建議。他認為商經局建議由市民自行在拒收來電登記冊登記其電話號碼,選擇不接收人對人促銷話的做法過於繁複。他建議當局發展免費來電過濾應用程式供市民下載 和加強向公眾宣傳及教育市民如何使用該等程式,以代替立法規管的模式。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回應指,商經局在 2017 年進行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公眾諮詢 (“公眾諮詢”),並在公眾諮詢文件提出不同規管方案。結果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立法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及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讓市民選擇不接收來電的安排。拒收來電登記冊運作簡易,市民可致電自動登記熱線,通過免費的互動式聲音回答系統登記。商經局預期隨著實施規管制度,加上市面上的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可以改善人對人促銷電話帶來滋擾的問題。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續稱,商經局計劃就來電過濾應用程式進行公眾教育和宣傳,包括向市民介紹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和安裝時需注意的事項。當局亦正籌備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以長者為對象的公眾教育計劃,加強避免電話騙案和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的資訊。

執法困難

陳振英議員關注到,政府當局立法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後可如何解決執法困難的問題,包括難以記錄話音性質的人對人促銷電話通話內容作為證據和打擊來自海外促銷電話中心的人對人促銷電話等。考慮到上述執法困難的問題,區諾軒議員表示當局不應將舉證標準定得過高。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重申,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當局已在 2018 年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報告公眾諮詢結果,並表示會盡量平衡公眾利益 和企業的合規成本。商經局已在 2019 年 4 月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和工商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滙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建議法例框架的主要準則。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表示,隨著《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 593 章)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自 2007 年 12 月起全面實施,管制多種非應邀電子訊息(包括電郵、短訊、傳真,或預錄電話訊息),當局的做法是會向違規的商業機構發出警告信及勸籲信,而針對各種受條例規管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舉報數字近年已大幅下降,可見執法有一定成效。商經局在立法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時,會汲取《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執法經驗。他補充,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立法建議會為 售後服務的來電(包括提醒合約到期或保養服務資訊)等商業人對人促銷電話提供豁免。此外,即使有關電話號碼已在拒收來電登記冊登記,個別商業機構如已取得客戶同意,可繼續以人對人電話促銷。商經局在制定條例草案時,會與相關業界組織保持溝通,如方便營商委員會,盡量減低商界的合規成本,並為商界提供合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