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保留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2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 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計,為期 3年,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非首長級人員的工作及人手分布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有關人事編制建議。就骨灰所辦下設的 5個組別 (即牌照組、 執法組、財務監察組、發牌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政組),委員查詢:(a)各組別的非首長級人員的人手分布情況;以及(b)骨灰所辦進行的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由上述哪個組別負責。

政府當局表示,骨灰所辦現有的65名非首長級人員,分別有25名隸屬牌照組、20名隸屬執法組,以及20名分布於財務監察組、發牌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政組。牌照組和執法組須兼顧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包括透過“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專題網站,向公眾發放私營骨灰安置所的多方面資訊。

陳振英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盡快公布北部都會區的規劃詳情,讓位處該區不符合相關規劃規定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可早日得悉有關情況,亦可避免延誤發牌委員會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