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2020-2021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陳振英議員申報,他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

決定薪酬調整的既定機制及考慮因素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每年決定調整公務員薪酬時所考慮的六大因素是否有不同比重。他又詢問,既然薪酬調整的決定並不依循薪酬趨勢淨指標,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檢討既定的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釐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全面考慮六大因素。他並解釋,薪酬趨勢調查的設計是收集參與調查的公司在對上一個年度的4月2日至當前年度的4月1日期間年度薪酬調整的資料。在每年進行有關調查之前,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均會檢討調查方法,務求精益求精。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強調,凍薪決定沒有政治考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作的決定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而並非單單考慮個別工會的建議。他指出一個先例,在1999-2000年度的公務員薪酬調整中,儘管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錄得正數,但政府當局仍然決定全體公務員凍薪。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進一步解釋,按照既定機制,釐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須考慮六大因素;因此薪酬調整的最終決定不一定跟從薪酬趨勢淨指標。過去28次有進行薪酬趨勢調查的薪酬調整工作當中,有9次出現這種情況。

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調整

陳振英議員查詢,公務員凍薪會否影響資助機構,包括資助機構根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獲批的資助金額,以及員工調整薪酬的事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答時表示,對於並非公務員的資助機構僱員,有關的薪酬調整政策由資助機構自行擬訂。鑒於公務員凍薪決定,政府當局不會調整資助機構本財政年度的資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