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野豬管理新措施

提高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罰則的建議

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如何確保提高罰則的建議能對非法餵飼野豬的行為產生足夠阻嚇力, 以及在引入定額罰款後,政府當局在何種情況下會以傳票形式檢控違例者。

政府當局解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現時只就以傳票形式檢控非法餵飼野生動物作規定。此檢控方式需要經過複雜的搜證程序,而裁判法院案件聆訊的輪候時間一般亦很長,整個過程通常需時最少6個月。此外,近年的判罰平均低於1,000元。因此,政府當局建議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從而簡化檢控程序,迅速處理一些較為直接的個案,即時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漁護署會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行為,以傳票形式檢控違例者,以期法庭會根據違例行為的嚴重程度判處較高的刑罰,包括有機會判處監禁。當局預期上述建議能大大加強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阻嚇作用。政府當局會在落實有關建議後,向相關執法人員提供執法指引。

野豬數目估算

議員提出意見,指政府當局可能低估了香港的野豬數目。他們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參考日本當局採用的調查方法,當中會考慮野豬目擊率、捕獲率及糞便分布密度等變數。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根據漁護署的最新估算,香港約有2 500頭野豬。政府當局研究了日本當局採用的調查方法,並就取樣方法及統計分析諮詢了統計師,結論是透過紅外線攝影機長期收集數據(即漁護署現時採用的取樣方法),能準確估算野豬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