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落實進展

廢玻璃容器的管理

陳振英議員指出,過去數年,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數量未能達到相關合約所訂目標。他們要求政府當局解釋,當局將如何提升廢玻璃容器的回收率,以及當局為何不引入類似為塑膠飲料容器而設的回贈安排。

政府當局解釋,在2020年及2021年,由於餐飲業的營運受制於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影響到廢玻璃容器的收集,自玻璃管理合約推出以來的收集量升勢因而轉跌。塑膠樽裝飲料通常是隨買隨飲,由此產生的廢容器則隨意棄於全港各處。為塑膠樽提供回贈可提供誘因,鼓勵顧客交回用完的塑膠樽。相比之下,玻璃樽裝飲料通常於餐飲業處所及酒吧/酒館飲用,即使沒有回贈安排,亦較易收集該等廢容器。

電動車退役電池的管理

陳振英議員詢問,鑒於電動車退役電池的數量預計在未來10年左右會不斷增加,政府當局有何計劃加強管理這些電池。他們促請政府當局盡快推出相關措施,並參考內地與海外地方採取的做法,推動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循環再造或二次應用。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當局已在《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詳述推動電動車退役電池循環再造及二次應用的計劃。政府當局近年優先提高香港循環再造主要類別的都市固體廢物(例如廢紙、廢塑膠及廚餘)的能力,同時亦就電動車退役電池生產者責任計開展準備工作,爭取在未來數年立法推行該計劃。政府當局亦正在透過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支援與電動車電池循環再造或二次應用技術有關的本地研究項目。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陳振英議員察悉,政府當局的文件( 立法會 CB(1)177/2022(03)號文件)附件 A4中載有關於修訂建築廢物處置收費水平的公告草擬文本,詢問為何在草擬文本中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定為每公噸365元,但於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篩選分類設施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則“有待決定”。

政府當局表示,在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的都市固體廢物每公噸將收費 365元。為防止有人蓄意藉混合都市固體廢物與建築廢物 (現時於堆填區處置這類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獲取差價之利,當局有必要一次過劃一兩項收費。至於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及篩選分類設施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則會按收回成本的原則釐定,政府當局稍後會確定收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