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法案二讀《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

《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很明顯,《2019 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 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延展某些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同時亦會引入提早退休年齡的彈性安排。前者應有助解 決現時人手不足的問題,後者則兼顧司法人員工作繁重,當中有些人 未必能夠應付沉重的工作量。

在司法人手方面,根據《香港司法機構年報 2018》(“《年報》”), 司法機構各級法院持續面對沉重工作壓力,雖然很多服務看似能夠達 到所承諾的目標,但各級法院仍有若干服務未能達標。《年報》更直 言,司法人手不足問題是影響法院案件輪候時間的主要因素之一。就 人手不足問題,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發表的《二零一 八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進一步分析,退休是法官及司法人員流 失的主要原因,而退休情況或對司法人手構成重大挑戰。

首先,我想談談這次修訂的建議。在剛才所述的背景下,司法機 構建議政府修訂現行法例。第一,將終審法院法官(但不包括終審法 院非常任法官 ) 及 高等法院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 65 歲延展至 70 歲,同時將土地審裁處成員及裁判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 60 歲延展 至 65 歲。其次,為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引入新設的 60 歲法定 酌情提早退休年齡。第三,為土地審裁處成員及裁判官等引入 60 歲 法定提早退休年齡。最後,訂明可酌情延展區域法院法官任期的安排。

在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的時候,很多委員關心上述修訂保留退休 年齡兩級制,即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達到 70 歲,而原訟法庭以下級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則是 65 歲。當時司法機構的回應是,由於可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或以上級 別法官的合適人選一直為數不多,以及招聘這個級別的法官持續出現 困難,所以制訂有差別的招聘條件,讓事情得到解決。

主席,大家預見司法機構的工作量會大幅增加,這次修訂是彌補 現有司法人員人手短缺的速成措施,但這一劑特效藥的效用似乎不會 太長,我們可以預見的是,在不久將來,現有司法機構的人手問題會 再次出現白熱化情況。因為持續了 5 個月的社會事件,今年 6 月至 10 月底已有超過 3 300 名人士被捕,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先生認 為,應盡快審理與示威有關的案件,如遭檢控的示威者人數持續增 加,很可能需要增加裁判官和法官席位,以確保在有效時限內處理這 些案件,一方面可維護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對疑犯較為公平。

社會事件導致的大量檢控工作,只是司法工作量的冰山一角。在 現時的免遣返聲請機制下,龐大的案件量令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和終 審法院的工作相當沉重。

主席,近年有大量人士湧入香港並提出免遣返聲請,即所謂酷刑 聲請。處理這類聲請通常涉及以下程序:入境事務處 會 處 理 有 關 申 請,假如申請人不滿有關結果,可以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 員會”)提出行政上訴。一旦上訴申請被上訴委員會駁回,申請人通常 會向原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以尋求濟助。假如申請被拒,申請 人可以向上訴法庭上訴,繼而可以向終審法院上訴。

根據資料顯示,針對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由 2017 年 開始一直飆升,從 2015 年 103 宗增至 2017 年的 1 006 宗,但單是 2018 年,向原訟法庭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已接近 3 000 宗。截至 今年 6 月,約有 4 900 宗上訴個案等待上訴委員會處理,假設當中大 部分人均會申請司法覆核,便會為法院帶來難以想象的負擔。保安局 早前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有意防止聲請人濫用司法覆核。我期望有 關法案能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適度修訂現有法例,減輕法院不必要 的壓力。

主席,司法機構人手問題可以用”雪上加霜”來形容,《條例草案》 延展法官退休年齡似乎並非長遠之計,因為透過延期只會增加法官現 有年資的斷層。事實上,司法機構可以循兩方面嘗試緩衝現有問題。 首先,要檢討現有的工作流程有否優化空間,即法官除審理案件外, 是否要同時兼顧其他行政工作。若有這種情況,司法機構可否研究增 聘行政人員,處理法院的行政工作,讓法官更能集中處理案件審理工 作,從而減輕法官的工作量。

其次,如何吸引法官入職,例如提高薪酬及待遇等。根據《高等 法院條例》(第 4 章)第 9(1A)條及第 9(2A)條,任何具有律師執業資格 並有 10 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均符合資格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不 過,現時招聘法官主要是以資深大律師為對象,因此,當局可考慮培 訓現有資深律師,出任高等法院特委法官或高等法院聆案官等職位, 讓更多具有不同專長的法律人才,在司法機構崗位上為市民服務。

主席,近月緊張的社會氣氛可能造成招攬人才的另一障礙。我想 引述已宣布明年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 2019 年法律年度 開啟典禮上的發言,審視社會事件近年對法律界帶來的蝴蝶效應。首 席法官馬道立指出,過去 1 年,各級法院審理過具爭議性的案件,即 備受爭議的政治或社會事件,有時社會大眾對這些事件抱有截然不同 的看法,法官對這類案件作出判決後,社會上便出現針對法庭判決的 批評,有時甚至有人會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

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區政府最高的上訴法院,就着高等法院的 民事及刑事判決處理上訴及有關事項,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先生日 前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強調,香港終審法院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傑 出學者,包括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布倫達․黑爾夫人及兩位前任的納德 貝格勳爵及菲利普斯勳爵,他們的判決在本地和國際上都備受尊崇。

主席,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如何吸引法律界精英晉身各級法院, 加入法官行列,甚至成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需要面對的挑戰不言而 喻。不過,我認同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說法,法庭的功能及職責不是裁 決政治或社會議題。法庭裁決案件時,應考慮相關的法律爭議點,即 在法庭席前處理的任何法律糾紛的結果,均取決於法律本身,即使案 件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可能帶來不同影響,但法庭只需考慮法律 問題。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每位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並 作出莊嚴和真誠的承諾;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以”無懼、無偏、 無私、無欺”之精神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並主持正義。我期望在 香港社會面對目前困境的時候,每名法律界人士都能夠謹守崗位,亦 會有更多法律界人士加入法官行列,彰顯公義。

主席,香港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相比,法官的工作量相對繁 重,而所處理的案件亦極其複雜。很多人選擇在香港法庭進行訴訟, 正是因為他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與此同時,與其他普通法司 法管轄區比較,香港法官的退休年齡確實過低,未必能夠配合實際情 況。可以相當肯定的是,延展退休年齡對招聘及挽留有經驗的法官應 有一定幫助,所以,我支持《條例草案》。

然而,無論任何行業,無時無刻都在上演爭奪人才之戰,我堅信 留住人才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一個安全的城市 ; 市民在周末可以隨意到不同地方閒逛消費,暢所欲言;在駕車外出途 中不會忽然遇上堵路;晚上也無須因為擔心安全而要提早回家等。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