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法案二讀 恢復辯論《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

法案二讀 恢復辯論

《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2019 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條例 草案》”)旨在落實 2019-2020 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算案”)中的建議,目的是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具體建議是一次性寬減 2018-2019 課稅年度 75%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 2 萬元為上限。 梁繼昌議員剛才也提及,其後亦會提出進一步的修正案,對此我不作重複。

《條例草案》通過後,扣減部分會在納稅人 2018-2019 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按政府的估計,將有 191 萬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以及 145 000 個法團或非法團受惠,政府收入將會減少 約 189 億元,其中 170 億元屬於個人扣稅,19 億元屬於法團及非法團的扣稅。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資料顯示,政府在 2017-2018 年度來自薪俸稅的收入為 608 億元,來自個人入息課稅的收入為 53 億元,至於來自利得稅的收入則為 1,390 億元。按此計算,就這次免稅的對象 而言,個人稅收方面建議扣減 170 億元,相對上年度的收入合共 661 億元,寬減的比率為 26%,因為政府沒有再細分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所以我無法計算細項的寬免比率。

另外,在法團或非法團的稅收方面,建議扣減的稅款只有 19 億元,相對上年度的收入 1,390 億元,寬免的比率僅為 1.4%。即是說,這次的扣減很明顯是側重個人及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因為本港的中小企絕大部分均由一至兩名東主以個人名義擁有,代表這次 寬減稅款估計可以惠及超過 200 萬名個人,整體原則和方向是相當值得支持的,我亦會支持這項《條例草案》。

不過,主席,本港經濟現時在內外壓力下不斷放緩,市民生活的壓力亦不斷增加,我相信這項《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紓緩納稅人的經濟負擔。我雖然不是這項《條例草案》的法案委 員會的成員,但我翻看法案委員會的討論文件,看到有委員考慮到法團和非法團業務的利得稅兩級制已於 2018-2019 課稅年度實施,而梁議員剛才亦提及,質疑是否需要繼續向法團或非法團提供一次性的利得稅扣減,因為須繳付利得稅的法團或非法團其實是有賺取利潤的, 反而一些沒有利潤,甚至出現虧損的中小企卻無法受惠於這次的扣減 建議,似乎不太公平。同樣道理,亦有委員提出,一些個別人士因為本年度的收入減少或沒有收入,在這個課稅年度便無須繳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他們同樣未能受惠於今次的措施。

有鑒於此,法案委員會當時與政府當局探討,可否為這些不同的納稅人提供其他方面的寬免。梁議員剛才也提到,就寬免的紓困措施方面,曾考慮的方案包括參考過往課稅年度繳交的薪俸稅、個人入息 課稅或利得稅,以平均額來計算一次過的退稅,每宗個案同樣以 2 萬元為上限,或又容許這些繳稅的法團或非法團把某一會計年度錄得的虧損轉回,令他們可以減少其應評稅利潤。

我剛才聽到梁議員解釋,政府表示落實這兩項建議十分困難,但政府提出的理由,是主要考慮到財政管理原則和本港稅基狹窄。主席,請特別注意,他們提及稅基狹窄。其實政府自 2011-2012 課稅年度起,均在每個課稅年度就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提供稅務扣減,如果參照過往課稅年度的平均稅款來計算一次性退稅,政府亦表示可能會出現某個課稅年度有雙重扣稅的現象,這是事實。

此外,關於利得稅處理虧損的方法,政府亦援引《稅務條例》已容許企業可無限期把當前課稅年度的虧損結轉,無須考慮特別在某一年處理,如果容許企業將某個課稅年度錄得的虧損轉回,以抵銷以往 年度的應評稅利潤,便極有可能須退回部分已經入帳的稅款,導致相關稅收出現異常波動。政府認為現行做法其實已可協助企業處理虧損。

政府亦補充,2019-2020 年度財政預算案已特別調撥資源,推行支援本地中小企的措施,包括擴大中小企開拓市場版圖的支援,以及在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協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的措施。就此部 分,財政司司長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近期已公布一些優化措施,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與銀行設立協助中小企融資的協調機制,我在此不予詳述。政府當局又寬免了 2019-2020 年度的商業登記費,擴大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的範圍和資助,相信在某程度上已幫助了中小企紓緩一定的壓力。

主席,無論是否信服政府的解釋,關鍵在於我剛才提到本港稅基狹窄的問題。根據估算,在 2019-2020 財政年度,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的稅收預計將達 2,323 億元,當然,在現時最新的經濟環境下,我對這個預測的準確度有一定保留。

不過,隨着中美貿易糾紛持續發酵,香港的整體經濟增長正大幅放緩,如何維持香港公共財政的健康發展,是我們必須正視的問題。政府現時的財政結構相當薄弱,而且不容易改變。稅基狹窄及嚴重依 賴土地收入的情況由來已久,簡單低稅制本身已決定了香港的稅基不會太闊。

可是,根據政府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最新資料,在 2017-2018 課稅年度,全港工作人口其實有 398 萬人,但只有約 188 萬名納稅人, 這表示 53%的工作人口,即是超過一半的工作人口無須繳納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此外,政府早前更披露,繳納個人薪俸稅稅款的首 5%納稅人繳納了所有薪俸稅總收入的 63%,反映出這方面的集中度相當高。此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 2017-2018 課稅年度,香港有 127 萬個法團及 258 000 個非法團,但合共只有 142 000 個法團或非法團有應評稅利潤,即 93%的法團或非法團無須繳納利得稅。在繳交稅款的法團及非法團當中,首 5%所繳納的稅款佔利得稅收入超過九成。

主席,我明白在短時間內難以找到圓滿的方法,解決稅種及納稅人高度集中的問題。如果開徵新稅種,會影響香港向來享譽國際、極具競爭力的簡單低稅制的吸引力。反過來,如果在持續錄得盈餘的情況下擴闊稅基,會招致社會上很強烈的反對聲音,但無論如何,政府應迎難而上,積極研究可以開徵的新稅種,例如一些以往曾經研究的間接稅,以期擴闊稅基,包括納稅人的基礎。與此同時,政府亦應研究在有財政盈餘時退稅較為公平,還是像現時的做法,在經濟欠佳時退稅較為公平。相信這些問題都很值得財政司司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積極研究。

主席,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無時無刻都必須緊隨國際社會的變化來修訂稅務法規,立法會亦經常審議不同稅務法例的修訂。儘管如此,香港過往賴以成功的因素是主動積極、與時並進,而其他國家 和地區,例如英國和新加坡,亦勇於利用稅制這項工具來推動本土的經濟發展和吸引人才,所以我想在此再三強調,特區政府應該主動檢討相關的規定,不要只是跟隨他人的成功做法或經驗,這樣做只會逐漸削弱香港的優勢。

目前,中美貿易糾紛尚未完結,不確定因素眾多,如果中美貿易摩擦持續升級,香港的貿易、物流,甚至金融業或會面對較大的下行風險。俗語謂”覆巢之下無完卵”,誰都不能確保香港目前”水浸”的庫 房會否因為大環境的轉變而突然乾涸。因此,政府一方面推出逾百億元的稅務寬免之餘,另一方面亦要盡快研究如何長遠擴闊稅基、改變收入結構,或吸引更多海外投資者來港。與此同時,還要審慎運用財政盈餘,刺激經濟活動,這才是可持續的公共理財概念。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