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 議員法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主席

我動議二讀《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這項《條例草案》旨在落實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香港分行於香港的零售銀行業務及私人銀行業務,併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銀香港”)。

目前,交通銀行在香港的業務通過其香港分行經營。在合併後,交銀香港將會接手香港分行的零售及私人銀行業務,務求令有關業務的經營及管治架構更本地化。交銀香港是交通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
於2014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並於2015年9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銀行牌照。

本《條例草案》與第五屆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吳亮星先生提交的《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基本相同。該《條例草案》曾於2015年7月首次在立法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而相
關的法案委員會亦已在上屆會期成立。法案委員會充分討論了交銀香港的資本充足比率、將會轉移給交銀香港的物業及負債,以及客戶利益和僱員權益的保障等事宜。及後,由於第五屆立法會會期終止,有關條例草案最終因未獲審議而失效。在本屆會期,我把《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重新啟動,並且已將之呈送予財經事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進行討論。當時委員對合併提出了的問題和意見,交通銀行及銀行的顧問團隊均已一一回應,指出這一次合併符合香港銀行業在全球各地子行化的大趨勢;同時,交銀香港作為本地註冊成立的銀行,直接受香港金融規管制度監督,可望進一步加強銀行內部管治,以及提高運作的透明度。

此外,作為一間本地註冊成立的銀行,交銀香港將於香港重點提供零售銀行及私人銀行服務,經營層面更貼近服務對象,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優質及更具針對性的服務。再者,有關合併可以幫助交通銀行
實踐以香港為發展重心的策略方向。

在執行方面,交通銀行致力將合併過程對其業務營運及客戶的影響降至最低,銀行客戶一般無須簽署新文件。交通銀行並且保證,同意轉職至交銀香港的員工均可繼續留任,而員工的累計權益,例如年
假或長期服務假期,均不會有任何改變。

主席,在過去30年,香港已有超過20宗銀行合併,通過類似法例實行。我相信本《條例草案》不存在任何爭議性,亦切合香港銀行業發展趨勢,以及符合規管香港銀行業的政策目標。通過立法的方式實行合併,是公開及具透明度的做法,而且比較容易為客戶、第三方及社會公眾所理解。

基於上述原因,我十分樂意向本會推薦本《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提出議案。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