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七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七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2022年7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七十七號報告書)

陳振英議員:主席,我謹代表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提交帳委 會第七十七號報告書。這份報告書涵蓋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七號報告書(“審計報告”)內所有8個章節,並檢討政府當局就帳委會前兩份報告書所提事項的最新跟進情況。

帳委會舉行公開聆訊,詳細研究審計報告內兩個涉及較嚴重問題的章節;至於餘下6個章節,相關政策局、部門及機構亦已應帳委會的要求,以書面回應其關注的事項。

帳委會召開公開聆訊的兩個章節,分別為“第1章:路政署:公共行人路的保養”,以及“第6章:保障僱員根據勞工法例所享有的權益及福利”。我會扼要報告這兩個章節的結論及建議。

審計報告第1章指出,路政署的承建商就35條公共行人路進行例行檢查時,未有發現及記錄183項損毀,包括14項或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而須即時維修的損毀。帳委會對此情況深表關注,並認為路政署未能有效監察承建商檢查及保養公共行人路的工作。帳委會促請負責監管路政署運作的政策局,確保該署有效監察承建商的表現;帳委會亦促請路政署,加強監察承建商並執行罰則,以及要求承建商在進行例行檢查時,記錄所有損毀以便適時進行維修。

帳委會又極度關注路政署就6個已完成的公共行人路修復項目的預算費用過高,幅度由27%至200%不等。此外,路政署向承建商支付最終款項後,需時5至31個月才從整體撥款刪除該6個項目。當中的4個項目,在獲准從整體撥款刪除後的12至24個月,路政署人員仍未釋出未動用撥款,導致這些可用於其他項目的資源被扣起。

帳委會強烈促請路政署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提升相關費用預算的準確度,以及在工程完成後,盡快釋出未動用撥款,以期建立審慎理財文化。

在審計報告第6章中,帳委會留意到部分於2018年至2021年期間獲批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請,由勞工處接獲申請至發放款項的時間超逾1年的百分比,由 2018年的 5%增至 2021年首 6個月的21%。帳委會對此情況極度關注和不滿,認為勞工處因在處理申請時的不足,有損破欠基金向受影響僱員提供適時援助的本意。

帳委會期望勞工處能採取各項措施,加快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特別是盡早落實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或提供法律服務的措施,以協助僱員向相關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呈請;並探討方法,令有關僱主盡快簽署“無力支付僱員欠款聲明書”,以加快破欠基金處理申請的程序。

帳委會亦深表關注勞工處未有針對僱主嚴格行使破欠基金委員會的代位權,以追討向其前僱員發放的特惠款項,藉此防止破欠基金被濫用。帳委會強烈促請勞工處設法向相關僱主追討款項,並密切監察相關措施的成效。

最後,我謹對帳委會各委員所作的努力表示謝意,亦感謝出席帳委會聆訊的證人;審計署署長及其同事給予無限支持,我亦在此一併致謝。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