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2 FCR(2018-19)58  “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  “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

參與學校及受惠學生的數目

陳振英議員察悉近年參與全方位學習基金的學校數目,約佔合資格學校數目的90%。他詢問當局有否探討其餘學校未有參與的原因,以及日後如何提升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的參與率。

教育局副局長表示,在全方位學習基金下,合資格的學校按其實際需要提交申請。擬議設立的學生活動支援同樣接受全港合資格的學校申請。

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的營運

陳振英議員詢問由哪機構負責為學生活動支援基金投資。他亦詢問,政府當局預計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的開支時,有否考慮未來學生人口變化(即小學生人數將會上升,而中學生的人數則會下跌)。

教育局副局長回應稱,學生活動支援基金將存放在外匯基金下進行投資。以25億元的本金計算,預計基金每年投資回報率介乎 3.7%至 4.9%(即每年可得約9,250萬元至1億2,250萬元的投資收入),足以應付學生活動支援基金每年所需約9,010萬元計的開支。如投資回報扣除支出後尚有盈餘,則可累積備用;如投資回報欠理想,政府當局可動用基金的本金應付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的營運需要。教育局副局長表示,當局建議以25億元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當中已考慮了 2019-2020學年後學生人口的變化。

教育局副局長指出,以基金的投資回報推行學生活動支援津貼或以經常性撥款提供資源,兩者均屬以公帑資助學生,都是政府落實各項教育措施的財務安排。

監察津貼的運用

陳振英議員建議讓學校可將每個學年的學生活動支援津貼餘款保留至下一學年使用,省卻每年將津貼餘款退回教育局。

教育局副局長表示,學校應盡力運用學生活動支援津貼支援該學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由學校或認可機構舉辦的全方位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