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顧問費

陳振英議員指出,政府當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補充資料文件 ( 立法會 CB(1)336/16-17(01)號文件),載列了 3 項工程計劃的建設費用分項數字(該 3 項工程計劃分別配合大埔第 9 區和頌雅路東、東涌第 54 區和將軍澳第 65C2 區的用地的公營房屋發展)。他要求政府當局解釋,為何東涌項目的顧問費佔工程整體費用的比例,較大埔項目的比 例為高,以及為何將軍澳項目不涉及顧問費。

運房局總土木工程師解釋,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內部資源不足,因此署方會委聘顧問處理部分工程項目,包括陳議員提及的東涌項目和大埔項目。由於東涌項目全部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而大埔項目的部分工作則委託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處理,所以東涌項目的顧問費比例較高。此外,政府當局已將上述將軍澳項目整個委託房委會處理,因此項目建設費用估算不涉及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