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 發言

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簡報

協助市民及本地企業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陳振英議員察悉,金管局或考慮延長”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和經優化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經優化擔保計劃”)下八成和九成信貸擔保產品延遲償還本金的安排,他詢問當局與銀行界商討此事有何進展。

金管局總裁察悉,委員期望金管局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艱難時刻為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提供支援。金管局副總裁(貨幣)表示,當局持續檢討經優化擔保計劃下現行各項支援措施,務求切合中小企的需要。金管局副總裁(銀行)補充,金管局會與銀行業聯繫,商討”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的未來路向,但他指出,局方亦必須謀取平衡,支援經濟之餘,銀行亦必須恪守良好的風險管理。他進一步澄清,雖然”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將於2021年4月結束,但由於該計劃的申請人申請延長還款期後6個月才須償還本金,申請人不一定在計劃結束時便須償還本金。

陳振英議員表揚金管局確保外匯基金表現保持平穩,並詢問可否把外匯基金部分投資或累計盈餘轉撥入政府的財政儲備,以及/或撥作支援額外紓困措施。

金管局總裁表示,根據既定安排,存放於外滙基金的財政儲備的回報,是按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往6年的平均每年投資回報率,或3年期政府債券在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以0%為下限)計算,並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此項安排的設計旨在提高財政儲備收入的穩定性。關於動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建議,金管局總裁指出,財政司司長必須從外匯基金的主要目標(即維持香港金融穩定)這個角度考慮有關建議。此外,鑒於”財政紀律”是維持聯匯制度的信心的一項要素,當局必須顧及一旦動用外匯基金累計盈餘可能會對市場發出何種信號。

聯繫匯率制度及外匯基金

陳振英議員指出,外匯基金在長期增長組合下持有的另類資產的投資,近年一直錄得相對較高的內部回報率年率。他詢問,金管局會否考慮增加外匯基金投資組合中長期增長組合的規模,以期增加外匯基金的投資收入和支付予政府財政儲備的款項,從而為香港商戶和市民推出更多紓困措施。

金管局總裁解釋,外匯基金投資組合中長期增長組合的規模,以外匯基金累計盈餘的三分之一及未來基金與外匯基金附屬公司存款中與長期增長組合掛鈎部分的總和為上限,以確保外匯基金有充足流動資金。不過,外匯基金投資組合中長期增長組合的規模尚有增加的空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21-2022財政年度預算

人事費用及對外活動的預算開支

陳振英議員歡迎證監會有關2021-2022年度凍結人手和員工薪酬的建議。他察悉證監會將提升32個職位的職級,他詢問有關詳情及此舉會否導致某些職級不必要地膨脹。鑒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短期內的發展仍未明朗,陳議員詢問為何證監會在2021-2022年度預算中把供人員前往海外公幹參與監管和對外活動的開支增加1,035萬元。

證監會主席表示,獲提升職級的32個職位分布於證監會各個部門。有關提升職級的建議經過證監會嚴格審查,主要是為了反映相關職位的職務越趨複雜且範圍亦更為廣泛,並為表現卓越的員工提供晉升機會。關於監管和對外活動的支出有所增加的問題,證監會主席表示,由於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海外公幹暫停、研討會延期舉行或取消,與過往幾年相比,證監會2020-2021年度的海外活動支出較少,而2021-2022年度的有關支出則與過往幾年的正常水平相若。雖然預算假設2021-2022 年度可恢復海外公幹,但仍存在變數,因此,有關項目的實際支出將視乎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情況。

預算收入

陳振英議員表示,證監會預計2021-2022年度的收入為20億3,560萬元,較2020-2021年度的預測收入減少13.8%,他詢問證監會作出有關預測的原因,以及作出預測時有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特別是證券市場成交額最近數月飆升及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一旦上調對市場成交額的影響。

證監會主席表示,2021-2022年度的預算收入為20億3,560萬元,較2020-2021年度的預測收入減少3億2,514萬元。證監會基於多項假設計算2021-2022年度的預算收入,包括證券市場成交額、因寬免牌照年費而減少2億3,700萬元收入,以及證監會1 億 2,218 萬元的投資收入低於2020-2021 年度預算的水平。證券市場成交額方面,估計平均成交額為每日1,230億元(相比之下,2020-2021年度的平均成交額為每日1,260億元),而期貨/期權合約的平均成交量為每日457 000張(與2020-2021 年度的水平一樣)。證監會計算2021-2022 年度預算收入時已顧及證券市場近期的成交額(即在2020-2021年度首7個月,成交額為每日約1,330億元)。

外地基金遷冊來港的機制

討論

陳振英議員認為對印花稅稅率和主板盈利規定作出任何調整都會對本港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造成影響。他察悉自2018年7月及2020年8月分別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有限合夥基金制度以來,已有8個開放式公司型基金及81個有限合夥基金在港成立;他詢問擬議的遷冊機制會直接或間接為香港帶來甚麼裨益,包括預計將會有多少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遷冊來港。此外,他又詢問證監會是以甚麼評審準則考慮非香港公司型基金所提出的遷冊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業界一直促請當局盡快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有限合夥基金的遷冊機制,某些業內人士更正在積極考慮把資金調配來港。儘管這主要屬商業決定而不適宜由政府作出估計,但根據某些由業界作出的估算,在為私募基金界別提供有利的經營環境之下,預計本港的私募基金及專業服務行業每年可開創接近2 500 個全新職位。他補充,政府當局會繼續致力鼓勵基金在本地落戶和營運,包括籌辦各類型活動(例如由金融發展局舉辦的網上研討會),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首要的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關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遷冊申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投資產品部總監表示,申請者須就遷冊申請向證監會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包括根據該基金成立為法團或註冊的所在地的法律就該基金發出的成立為法團或註冊的證明書的副本、該基金的組成文件、該基金董事發出的證明書等。此外,申請者需要符合現時《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所訂適用於成立新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各項規定,包括關乎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投資經理和保管人的各項資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