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言及質詢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保留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2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 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計,為期 3年,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 1 個副消防總長編外職位 (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 )薪級第 1點或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監督《消防安全 (建築物 )條例》(第572章)的修訂工 作,以及督導落實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政策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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