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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借款條例》第61章第3(1)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振英議員支持計劃並認為,由於在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可以港元以外的貨幣計價,政府當局或許難以將所發行的綠色債券的價值維持在 1,000 億港元的借款上限以下。 陳議員就以下事宜提出查詢 (a) 把在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集資所得,投資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機制的詳情,以及在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的預期收益率為何;及就發行債券甄選安排銀行 (arranging bank)的程序。 政府當局表示 (a) 在初始階段,政府當局計劃只發行金額遠低於 1,000 億港元擬議借款上限的債券; (b) 發行綠色債券集資所得將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帳目的貸項下,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結餘將會存入外匯基金作投資,直至支用在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的提供環境效益的工務項目為 止; (c) 預期世界各地對綠色債券需求殷切,故此在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將有龐大需求; (d) 至於綠色債券的收益率方面,根據多項市場研究與研調,並無證據顯示綠色債券的收益率有別於 常規債券;及 (e) 當局很可能會挑選多於一家金融機構擔任安排銀行,並會按照既定機制,因應多項因素 (例如金融機構的世界排名)進行甄選。 陳振英議員申報,他是一家可能成為綠色債券的安排銀行的金融機構的僱員。 陳振英議員就以下事宜提出查詢 (a) 制訂內部指示/指引和程序的工作的詳情,以及政府當局日後會否向立法會匯報其工作進展; (b) 為綠色工務項目預留的資金若已用作進行年期較長的投資,以致未能在財委會考慮相應的綠色工務項目時動用該筆資金,政府當局將如何處理現金流不足的問題。… Read more »

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3 ( FCR(2018-19)38) 創新及科技基金  總目111 創新及科技 分目101 創新及科技(整體撥款)  新分目 “科技創新平台的研發中心/實驗室”  總目 184 轉撥各基金的款項 分目 992 “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 962 工業  新分目 “注資香港科技園公司以支援醫療科技和人工智能/機械人科技發展及其租戶/培育公司”   新分目 “注資香港數碼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以支援其租戶/培育公司及推動電子競技發展”

《2018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指出, 總值限額是一項確定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措施。他認為,在決 定某個人是否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時,政府當局及證監會除了考慮該人的投資組合外,亦應考慮該 人的投資知識與經驗,以及其所持有的總資產 (例如具備深厚投資知識和豐富投資經驗但未能達到 8,000,000 元投資組合總值限額的個人投資者或可獲賦予專業投資者身份)。他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 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總值限額的測試旨在為評估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提供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專業投資者在獲銷售某產品時,需先經過”認識你的客戶”程序,及符合合適性 規定等。 陳議員表示,中介人會透過對各項要約施加不同條款及條件,向不同組別的專業投資者提供同一私人配售產品。鑒於專業投資者面對更高的投資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證監會將提升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包括專業投資者)認識各項投資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並就其投資選擇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陳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他亦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將投資經驗水平納入為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的準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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