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 1 個副消防總長編外職位 (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 )薪級第 1點或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監督《消防安全 (建築物 )條例》(第572章)的修訂工 作,以及督導落實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政策方面的措施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入境事務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香港警務處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中的相關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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