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容許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餐廳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作為有養寵物的市民之一,我當然非常歡迎政府推出這項新舉措,既能讓寵物主人帶同愛犬用餐,亦能為業界注入活力。但無論如何,仍需照顧天生非常害怕貓狗的人的需要。因此,我想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所有申請的食肆均須在當眼處張貼食環署指定的標示,現時計劃中的標示尺寸是多少?我認為標示必須足夠大,大得所有人都能看到,因為我擔心有些害怕貓狗的食客進入餐廳時可能並沒有貓狗,亦未注意到標示,但其後突然有一群貓狗進入,他們會不知所措。因此,我希望當局設計的標示會足夠大,讓所有市民都能看見。這是第一點。
第二,文件第5段提到,食肆經營者和顧客均有責任管控狗隻。當局為餐廳提供了許多指引和支援,但會否考慮為寵物主人提供更多資訊,讓他們明確知道攜帶狗隻進入餐廳時需承擔的責任?例如若狗隻進入後打架,主人可能需負上相當責任。當局會否就此作出安排?
最後一點,文件第16段提到,如申請獲批的食肆多次違反與這項法例相關的牌照條件,當局會取消其容許狗隻進入的資格,但當中沒有指明何謂“多次”?此外,會否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針對申請獲批的食肆多次違反牌照條件、衞生欠佳等問題,讓市民舉報,以便當局及早取消其資格?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關於餐廳標示,大家可以看看,這樣是否足夠?我相信已經清晰。由於在門口可張貼多於一個標示,左右均可張貼,所以我認為應已清楚。我們會汲取經驗,若發現不夠大,可要求加大尺寸。
主席:局長,會否訂明尺寸規格,即多少cm乘多少cm?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我們會在牌照條件中訂明規格。若發現尺寸不足,未來的牌照條件亦可再加大尺寸,我們下次可作出相關規定。關於寵物主人方面,我們計劃透過與相關團體合作,向寵物主人進行相關宣傳和教育,例如提醒寵主帶同寵物進入餐廳時應注意的事項及禮儀。我們會在這方面開展相關工作。至於議員提到取消資格的問題,我們初步的想法是,若食肆在一定時間內(例如一年)收到3次投訴並被發現違規,我們會考慮取消有關批註。我們認為需要有一些方法,讓餐廳重視其營運和操作。關於投訴渠道,我相信1823熱線已可以,大家可隨時致電1823通知我們,我們會派員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