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從過去兩年家族辦的增長來看,利用稅務優惠吸引家族辦公室落户的政策,可見成效相當顯著。我讚許和支持繼續採用稅制的方式吸引更多家族辦落户香港。我有三個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文件第6段提及擴大“基金”的定義,剛才局長也提到,當中(d)項列明只有一個投資者的安排,只要價值不少於2.4億元,而他對所涉及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便符合這項資格。我想問一下,界定投資者對財產管理並無日常控制,不知道這方面在實際操作上會否存在困難呢?如何證明確實並無日常管理呢?
第二個問題,文件第8段提到將擴大合資格投資的範圍,剛才局長介紹了包括數字資產,但細項中提到,如果這些資產可以向持有人提供合資格投資以外任何標的資產的權益則不包括在內。當中舉了一個例子,以香港房地產為標的的代幣。
我想問一下,既然數字資產的範圍可能比較廣泛,林林總總,當局將來會否有一份清單說明哪些是與香港房地產為標的的代幣一樣,屬於不合資格的數字資產呢?此外,當局會否隨市場發展調整這份清單呢?
最後一個問題,第11段提到,為提高稅務明確性和避免爭議,將會引入一份可享免稅的豁除清單,即哪些收入不符合資格。我想問一下,而且這份清單將會由稅務局局長不時藉憲報公布或修訂。我想問一下局長,每次發布或修訂清單前,會否諮詢業界或收集公眾意見,然後才公布這份清單呢?還是說,局長認為符合一般規定就會這樣做呢?
稅務局局長:多謝主席,多謝陳議員的問題。首先,關於只有一個投資者的基金方面,當中我們要求投資者不能就基金旗下的資產擁有管理或控制權。在現行基金稅務豁免制度下,我們在這方面有這個要求,“基金”定義中也有這個要求。現在我們的考慮點大多取決於投資者本身,並按事實及其提供的文件來看,究竟他對於整個基金的運作(例如投資的strategy)或決策過程會否參與其中。很多時候我們也會看,大家知道基金大多會有投資委員會,究竟他有否參與其中呢?這是其中一個我們會考慮的factor,到底他算不算管理或控制該基金。
第二,關於數字資產方面,我們會有一項豁免或豁除,如果相關數字資產代表合資格投資以外任何標的資產的擁有權,我們會予以豁除,這樣可以避免雖然它們表面上是數字資產,但原來根本上與合資格投資以外的資產沒有分別,其實我們擔心這樣的情況,所以有這一項豁除。我們明白業界可能未必完全理解在這方面哪些資產可予以豁除。接下來相關規定實施後,我們會在稅務局網頁刊登一些指引,列舉例子說明哪些情況包括在內,好讓大家清晰理解。
第三,關於豁除收入方面,大家可以放心,並非我認為哪些屬於範圍內,我們就會在憲報刊登予以確認。我們一定會諮詢業界,看看他們認為哪些類型或哪方面合適這樣做,我們才會更改豁除清單。多謝主席。
VI.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2026-2027財政年度預算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明白會財局的工作十分重要,但資源相當有限,因此我提出幾個關於資源使用的問題。
第一,會財局的辦公室開支每年約2,600萬元,佔比頗高。然而,相關租約將於明年4月到期。若不及早商討租約事宜,業主一旦大幅加租,會財局的預算屆時將更為緊張。我想詢問,局方在這方面是否已有所預計?
第二,我留意到局方的法律及專業費用預算由1,600萬元增加至3,500萬元,增幅超過一倍。局方解釋是因為案件越來越複雜,所以需要作此預算。我支持這一點,但既然案件複雜化的趨勢可能持續,而1,000多萬元並非小數目,局方會否考慮聘請一些內部律師,以減省外判程序?局方有否衡量兩者的差別?
最後,我留意在收入方面,局方的目標是達致財務獨立於政府。不過,目前所滾存的儲備仍然偏少,因此必須擴闊收入來源。除了徵費隨交易量增加而帶來更多收入外,我聽聞局方亦在考慮多元化收入來源。可否分享一下局方有何想法,以確保未來收入能夠有更多不同來源?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主席:主席,多謝陳議員的提問。關於租金方面,的確對我們的財政帶來相當大的負擔。我們十分了解租金問題。儘管現時商業樓宇租賃的壓力或增幅未必十分顯著,但我們同時正研究其他方案以作處理。雖然暫時未有具體方案,但我們已留意市場的變化,並與業主展開討論,以建立長期的看法及發展。
其次,關於legal cost的問題。過去數年,許多個案仍處於調查階段,現時則要開始處理紀律處分問題,這一階段往往涉及律師及法律訴訟。因此(計時器響起),我們今年的預算在這方面有所增加。議員剛才問及,我們會否在內部聘請更多律師。事實上,紀律部大部分同事均是律師,對法律有相當認識。然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某些法律問題仍需諮詢,或聘請外部公司作為法律顧問。
第三,在我們self funding方面,目前正與政府保持密切討論,並研究如何增加收入來源的闊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