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II——向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注資100億元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留意到同樣位於北部都會區的河套項目及新田科技城,也各自獲得100億元的資金投入,充分展現政府推動創科產業的決心,我相信能為香港未來發展帶來機遇。因此,總體而言,我一定會支持這次撥款。不過,我有兩個問題希望請教當局。
第一個問題,文件提到這100億元屬於資本投資基金,並非經常性開支,但文件第17段,剛才常秘亦有提及,未來政府會考慮向產業園公司提供貸款擔保,以協助它在市場上進行融資。擁有貸款擔保的融資利率固然會較低,但這家公司畢竟屬於獨立營運,我想請問當局,以往政府在處理類似案例時,未必凡事直接提供擔保,有時會考慮發出“支持函”,雖然這樣做的融資利率可能會稍高,但優點是政府不需要事事出面做融資擔保。請問當局會否考慮採用這種形式?此其一。
第二,過往內地獲政府注資的產業園區項目,曾因過度補貼、低價批地,甚至由國資“兜底”等,最終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現時洪水橋這個園區同樣是獲批象徵式地價,並加上100億元的注資。請問當局會否參考內地的相關經驗,在政府內部對這個項目明確設置“招商成本上限”或“補貼紅線”等規範,防止出現“倒貼式招商”,從而保障公帑不致被浪費?謝謝。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議員提出兩個問題。關於貸款或貸款擔保方面,議員詢問會否採用“支持函”的形式來替代我沒有理解錯,是由政府撰寫的“支持函”,對嗎?
陳振英議員:叫comfort letter。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OK。以我的理解,貸款擔保有很多種形式,剛才議員說,由政府出具一封表達政策支持的信函亦是可行方案之一,而那個形式,我們屆時可再考慮。
第二,就是我們會否就招商成本設立上限或“補貼紅線”,我相信議員都是出於希望善用財政資源的角度,這一點我們可以帶回去考慮,因為我們吸引企業進駐,也不應該完全無成本地去吸引,我們亦要有自己的底線、要有自己的堅持,尤其要平衡一間企業是否真正為香港,不論在税收或就業機會方面,也帶來好的收益。所以議員提到是否應該設立具體的底線,我們會帶回去與董事局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