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議員議案:“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 發言

“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議案

主席,感謝莊豪鋒議員提出的議案,以及其他4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樓宇老化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安居樂業,更直接影響城市安全和整體形象。在打擊不法行為,堵塞制度漏洞的同時,應該要正視小業主在複雜的維修工程面前的能力和資源限制,以及維修需求不斷增加的趨勢。因此,我樂見政府正在強化引導、支援及監管的角色,推動大廈維修管理,由現時業主自行主導、政府被動規管的模式,轉向政府專業把關、業主共同參與的協作模式,並以此作為基礎,開展一系列的制度改革。

政府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以上的樓宇要每10年進行一次檢驗,原意是保障市民安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很多小業主因為日常工作繁忙,或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監督,導致整體業主的參與率一般偏低,圍標集團便有機可乘,針對少數願意參與的業主進行遊說或施壓,如果其他業主未能察覺,便會增加圍標風險。

對於幾位議員同事提出的相關建議,我都表示認同。在昨天的辯論亦提及,香港現時並無專門針對圍標的法例,相關檢控均是援引《競爭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過去,我曾擔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達6年,在任期中觀察到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數量極多。雖然廉政公署對於實名舉報都會一一跟進,但圍標行為的舉證並不容易,往往影響檢控成效。我建議政府一定要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盡快制定專屬圍標法例,以補足現行包括《防止賄賂條例》中規管這類行為的局限。同時,要借鑒新加坡等地的做法,設立對“吹哨者”具備足夠吸引力的舉報獎勵機制,包括提供很高的獎勵金,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等安排,鼓勵知情人士(例如圍標公司內部的員工)主動提供關鍵證據。

在尚未設立專屬法例的過渡期空間中,推行上述措施應有助提升偵查、檢控效率及打擊圍標行為。維修工程的全過程亦應該受到系統性的管理,適當強化第三方的專業角色。政府可以強制推行維修工程管理計劃,授權註冊及受認可人士對顧問公司和承建商提供的方案進行包括風險、施工方法、造價預算等內容的評估,並提出最終的驗收標準。

針對維修資金的管理,工程款應該由業主立案法團、承建商及受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共同託管,這等同建築放款中銀行的監管角色。此外,亦可參考銀行現時“智安存”的概念,即維修款應該屬於“易入難出”,必須具質量地完成工程進度後才分批次發放,避免付款之後承建商便有恃無恐。

同時,應該引入承建商績效的公示機制,從而為業主挑選合作公司提供一些真實的參考。政府應建立承建商表現評級的電子平台,為具體的承建商進行排序。每次維修工程完成後,要求小業主在安全性、工程質量和報價等方面,為每個承建商進行評分,過程中出現的事故和處理方式特別需要重點記錄,平台應該公開透明,相信這可以起到鼓勵和監督承建商的作用,提高資訊透明度,減少法團和承建商“通水”,令小業主失聲的可能性。

主席,我深知有關的改革任重道遠,不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希望政府盡快建立務實的長效機制,確保維修工程優質、高效,讓市民住得安心和放心。

本人支持原議案和所有修正案。謹此致辭,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