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跟進質詢「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陳振英議員:

主席,“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人本人和他家人來到香港生活,他們的居住、教育開支和飲食消費,對本地的經濟會有貢獻。我想問在新計劃之下,可以帶來的直系親屬人數是否與過去相同,還是會引入一些新思路,例如投資額越高,他們可以帶來的家屬的數目也越多?謝謝主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多謝主席,多謝議員的補充質詢。我們的新計劃將會參考原有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框架和申請資格。在舊計劃下,申請人可以攜同其受養人,即是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香港。這會與上次類近,只要申請人合乎資格來港,就可以攜同受養人一起來。舊計劃也不是說投資越多就可以帶越多人來,而是在申請人獲批之後,以申請人受養人的資格來計算。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