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推行打擊電話詐騙措施的最新進展及加強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的建議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今年首5個月,騙案數量上升,但損失金額卻下跌,換言之,防騙措施成效開始顯著。我有3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剛才通訊辦提到,很多騙案主要涉及儲值卡打出的電話,現在市民接到由新啟動的電話儲值卡打出的電話時,電訊商會播放“來電由新儲值卡打出”這句話。雖然這是事實,但市民警覺性未必會提高。是否可以加多一句,例如 “…… 打出,注意辨別有否詐騙”?增加提示內容,市民的感覺可能會不同,請當局考慮這一點。

第二個問題,剛才提到實名登記,在香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可使用“智方便”,不會有甚麼問題;至於以護照登記的人士,當局表示電訊商會核查。然而,澳門的做法是入境部門協助核實證件持有人曾入境澳門後才准許開卡,香港則似乎未有實施由入境事務處核實並蓋上入境印章的安排,似乎手持海外護照即可以開通電話卡,在這方面,當局會否做得更多,參考澳門目前的做法?

第三個問題,關於個人用户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雖然目前計劃由10張減至3張,但香港有29家電訊商可以發行儲值卡,29乘3已等於87張,效果似乎會打折扣。此外,企業不受此限,仍可登記不多於25張。當局有否調查詐騙集團有否利用企業名義登記的電話卡行騙?剛才大家提及的是個人登 記的百分比,未知當局是否掌握企業登記的數字?謝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多謝主席。第一個問題,現時電訊商所播放由新啟動的電話儲值卡打出的語音提示是一項事實陳述,旨在提高市民這方面的警覺。我們亦留意到,現時的確有市民或企業會登記這些電話卡,作日常生活中的正常用途。通訊辦會繼續留意相關措施的執行情況,亦會視乎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第二個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述,我們亦會與電訊商分享護照的特徵,以及假護照或假證件的特徵。警方與電訊商會就這方面多加聯繫,希望幫助電訊商分辨真偽。另外,剛才議員提到會否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繫合作,我們會回去繼續檢視這方面的安排。

第三個問題,關於企業方面,現時登記電話儲值卡的上限是25張,維持不變。我們先提供一些數字以供參考。實名登記制下個人登記佔99%,企業登記僅佔1%。根據警方提供的犯罪趨勢資料,並沒有證據顯示騙徒透過企業登記的渠道進行電話詐騙。事實上,如果是透過企業登記的渠道,他們要提交額外資料,包括商業證明、登記證明、商業登記等,犯罪成本較高,亦較困難。因此,我們會繼續將有關上限維持於25張,因為某些行業有此需要。

主席:就個人用户而言,3張電話儲值卡乘29間電訊公司,合共可登記87張卡,會否過多?你們如何計算出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述,我們這次把個人用户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目上限由 10 張減至 3張是一個較進取的做法,亦要平衡部分市民和企業的需要。某些市民和企業的確需要有多張電話卡作為……

主席:可否舉例說明市民為何需要申請87張電話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例如一些餐飲業、零售業或其他行業的前線員工,很多時候老闆會申請多張電話儲值卡供員工使用。因此,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會平衡實際需要與執法效率,希望可以達致雙贏。

陳振英議員:主席,我想補充一句。可以規定每間電訊商不多於3張,但總數不得超過某數目,說真的,不需要29乘3這麼多。

主 席 : 如果企業有需要,可以有 25張,為何容許個人登記80多張?可否提供合理解釋?因為很多市民提出這個問題。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事務總監:主席,根據我們的抽樣調查,29間是牌照持有人的數目,但實際上規模有大有小,有4間大型電訊商,亦有很小型的公司。就市佔率而言,該4間公司已經佔80%。在這情況下,我們進行抽樣調查時發現,如果用户真的使用儲值卡,且透過幾間公司使用不同公司的儲值卡,平均使用3間電訊商,我們見過最多使用8間公司,大概使用60張卡。理論上當然真的可以繼續逐間申請,但因為每間電訊商有不同客群,例如有些做外傭生意,有些做往返內地與香港人士的生意,所以用户並非在每個地方、每個區域都會買卡。因此,我們目前觀察到的情況是,數目不會真的達20多間,當然理論上可以,但我們觀察到數目介乎10多張至數十張。

IV. 設立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原則上,我亦支持成立人工智能研發院。首數位發言的同事剛才提出關於財務的問題,我認為局長與大家的討論尚未十分透徹。我知道財委會會在暑期後才討論此事,現時當局建議以10億元應付研發院5年的開支,看來首5年的投入和營運成本都包括在內,似乎是成本中心。 但如要向我們的同事證明研發院在第六、第七年或以後在財政上可持續,研發院必須有自我創造收入的來源,無論透過公私營合作或其他方法。就此,我相信當局必須在財委會會議上加以說明,否則大家 會質疑研發院僅以10億元應付 5年開支,在財政上能否持續,以及當局會否在第六年再次要求撥款。所以,我認為即使局長無需在今天清楚回答,但如在財委會會議上未能提供數據以作支持,我想屆時不少同事會質疑研發院的可持續性。這是我想提出的第一點。

第二,關於人工智能研發院,國家去年啟動“人工智能+” 行動計劃,文件第7段亦提到研發院有助對接國家“人工智能+”策略。我想詢問當局有何想法。就技術標準互相認證、資料跨境流動等關鍵領域, 當 局會否考慮與內地的著名實驗室 (例如深圳的鵬城實驗室)深度合作?在剛才田議員問及的算力方面,可共用算力,以求更快取得突破。就此,當局有何想法?謝謝。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首先,謝謝陳議員的問題。關於可持續發展,毫無疑問,10億元確實少。看看北京、上海及鄰近我們的廣東,但香港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除非甚麼都不做, 但總要做,這無疑為研發院下一步的發展帶來更多挑戰。但我相信機遇與挑戰並存,HKGAI僅用2億元,當時我只能給它2億元。但經過一年半的時間,我們創造了大語言模型,這是全世界第一個政府主導的自主研發大語言模型,即將在今年下半年可供使用。各位即將可以使用,全港市民可在今年下半年使用,它一直在改進。所以,有時候錢是一回事,如何善用資源、選用合適的人、招募合適的人才、鼓舞大家的士氣把事情做出來是另一回事。錢是重要的,但並非萬能。我相信未來除了政府資助外,人工智能的發展空間很大,包括捐贈。HKGAI做得好,馬上就拿到2億元捐款,與產業的合作非常多。 所以,我們希望未來人工智能研發團隊能做出非常好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也想跟大家說,研發院作為公營研發機構,肩負的最重要使命是公共使命,即剛才所說的五大公共使命。創造收入當然是重要的一方面,但研發院作為由政府資助的研發機構,最重要的還是滿足公共使命。研發院既然作為公共研發機構,政府的支持是必需的,但我們現在要求未來所有相關公營研發機構都需要產生一定的收入,我們稱之為 “self-financed income” , 比如說現在我們要求其他公營研發機構長遠來說在一定時間內最終達至 1: 1或 50%的比例,但我們並非期望即時自負盈虧,但我們以此為目標。世界上有不少人工智能研發中心非常成功,由於時間關係,我不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