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增加政府的地價收入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主體答覆提及探討容許土地業權人透過主動交回政府計劃徵收的土地,以扣減或抵銷該業權人在新發展區進行原址換地或“片區開發”所需繳付的金額,增加發展誘因。我曾經建議以土地債券代替,讓土地持有人可以利用債券競投政府的土地,這些債券又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對於土地業權人而言會更加靈活。
我想問,政府會否考慮採用這種更靈活的方式來收回有關土地呢?多謝。
發展局局長:
多謝主席。發行債券進行收地,屬較大改動,我們現時沒有計劃採用這做法。我們正探討甚麼安排呢?如果有發展商是土地業權人,在北都持有政府擬徵收的土地,我們要作出賠償,而恰巧他在附近以原址換地或“片區開發”的方式進行重建,需要向政府補地價,因此我們建議採用抵銷的方式,這對於發展商或政府的現金流和行政手續而言,都較為簡便。我相信,這對發展商而言具吸引力。當我們宣布這項措施後,我自己聽到市場的反應是正面的。多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