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六題:《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分別於二○二三年及去年與香港銀行公會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下稱「《約章》」)與《約章2.0》,並於今年七月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推出《約章3.0》,旨在透過與科技及電訊公司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打擊針對香港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自《約章》及《約章2.0》推出至今,金管局有否檢視參與機構執行《約章》及《約章2.0》各項原則的情況及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約章3.0》將合作主體進一步擴大至科技與電訊行業,通過跨界合作打擊金融詐騙,政府及金管局期望達到哪些具體目標,並為目標制訂了哪些績效指標;及
(三) 鑑於《約章3.0》訂明,參與機構將根據其商業模式以自願方式履行約章承諾,在此前提下金管局如何確保各參與機構能有效配合政策方向,並達到整體預期成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答覆:
近年,釣魚訊息的詐騙手法盛行,騙徒會假扮一些知名商戶,套取市民的信用卡資料和銀行戶口資料騙取金錢。有見及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聯同香港銀行公會在二○二三年六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1.0》(《約章1.0》),旨在提高公眾對保護信用卡及個人資料的意識。全港共有23間發卡銀行和15間大型商戶參與《約章1.0》,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即時電子訊息向客戶發送超連結要求他們於線上提供個人和信用卡資料,並會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傳遞「提防騙案」的訊息。
因應詐騙手法擴展至偽冒各類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或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等,金管局在二○二四年四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2.0》(《約章2.0》)。《約章2.0》獲得超過300間金融機構及商戶參與,涵蓋更多日常生活範疇,包括金融服務、餐飲、物流、運輸、旅遊、零售等。
有見詐騙情況日趨複雜,騙徒除了使用傳統的電訊工具,例如電話或手機短訊嘗試接觸受害人,亦透過網上平台犯案。國際間,各地政府與監管機構逐漸意識到科技和電訊公司在打擊詐騙和欺詐行為上的重要角色。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二○二五年七月聯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約章3.0》),以期透過與科技和電訊公司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打擊針對香港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約章3.0》亦得到消費者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香港警務處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全力支持。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金管局,我現答覆如下:
(一) 金管局一直有檢視《約章1.0》與《約章2.0》的執行情況。根據警方的數字,釣魚詐騙從二○二三年的4 322宗下降至二○二四年的2 731宗,涉及損失由二○二三年的1億2百萬港元下降至二○二四年的5千4百萬港元,反映《約章1.0》和《約章2.0》有助提高公眾對釣魚詐騙的認識,對防範釣魚詐騙發揮了一定成效。
(二) 《約章3.0》將參與機構擴展至科技和電訊公司,標誌着金融、科技和電訊業共同合作打擊騙案的新開始。《約章3.0》旨在提升四方面的果效。第一,在舉報疑似詐騙和欺詐方面,參與機構將為用戶提供舉報功能,並為金融監管機構提供直接高效的渠道,以舉報疑似詐騙和欺詐的行為,作出適當跟進。第二,在檢查廣告商方面,參與機構將採取風險為本的方針驗證廣告商,並制訂內部政策和工具,以監察其平台上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及內容。第三,在移除詐騙廣告方面,參與機構承諾切實執行其服務條款,偵測及移除違反其平台政策的金融詐騙廣告或內容。第四,在提高公眾防騙意識方面,參與機構將與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業界合作,推出各種反詐騙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防騙意識。
《約章3.0》促成的跨界別合作,將令騙徒行騙的難度增加,從而幫助市民防範騙案和減少損失。
(三) 《約章3.0》涵蓋在香港經營的主要海外和內地資訊科技平台(包括即時通訊軟件、社交媒體、影音串流和搜尋引擎),以及近乎所有香港的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包括固定網絡營辦商、流動網絡營辦商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由於參與《約章3.0》的科技和電訊公司所經營的平台以及提供的服務各有不同,各平台可按情況,自身的業務範圍及商業模式,相稱地採納措施,以落實執行《約章3.0》的原則。此安排既可善用各間科技和電訊公司自身的工具和優勢進行防範詐騙和保障用戶的工作,亦可保留彈性應對不斷演變的行騙手法和犯案模式,以加強香港整體反詐騙生態圈的能力和效果。金管局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會與參與機構保持溝通,確保參與機構能因應自身的服務模式和最新的騙案手法採取有效的措施,協助市民防騙。
打擊金融詐騙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將持續採取多方面措施,優化跨界別協作,以在更好保障市民的同時,鞏固香港的金融體系安全。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非常感謝局長的回應,使公眾對約章的目的和效果有更深入的了解。《約章3.0》第6點提到,參與機構將會與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業界合作,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現時已有許多防騙活動推出,包括派發宣傳單張、播放短片、組織講座、趣味遊戲等。大型銀行亦引入突破性的宣傳,例如匯豐銀行推出“匯豐防騙學府”,舉行以“呃大”為名的防騙教育展覽;渣打銀行則推出“防騙便利店”公眾教育計劃,在商場設置期間限定店。《約章3.0》更加入科技公司一同合作。我想向局長提出的補充質詢是,在宣傳方面會否有創新和突破,讓大眾更容易了解防騙資訊?謝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多謝主席。剛才陳議員所言非常正確。從防騙約章由1.0至3.0的演變可見,我們由過去只集中於金融機構,隨後將商户納入,到現在更把科技公司和平台亦包括在內,希望能夠更全面做到防詐騙工作。
特別是在我們最近推出《約章3.0》並加入相關線上平台後,參與機構在宣傳及創新、突破方面確實作出了一些新舉措,我可以舉一些具體例子與大家分享。例如,有大型科技公司(包括WeChat)透過中小學小程式設計比賽推廣反詐騙,其中一項優勝作品正是以反詐騙為主題;亦有大型科技公司在其平台上提醒用户在網站和社交媒體上經常使用的詐騙手法,令用户知己知彼,明白騙徒以甚麼手法欺騙他們。此外,有些科技公司積極參加在線下舉行的反詐騙宣傳活動,例如參與議員提及的銀行防騙教育展覽,以及警務處舉辦的防騙活動等。此外,部分金融監管機構在繼續參與約章後與科技公司合作,按照各個平台的特點和專長推出反詐騙的宣傳及教育活動。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演進過程。隨着詐騙行為越趨複雜,由過去可能只集中於信用卡或釣魚形式的詐騙,到現在不僅透過商户,甚至透過平台作出詐騙行為。因此,約章亦要與時俱進,不斷擴大影響力和參與度,從而更廣泛地配合政府推出的其他防詐騙措施,處理大家都關心的社會問題。謝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