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為政府僱員提供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最新情況

陳振英議員:謝謝主席。首先,我申報我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成員,作為委員,我每年都會與公務員工會會面,聽取他們就福利事宜提出的意見,所以我很支持這次討論的家庭友善政策,可以讓公務員平衡家庭與工作,同時提升他們的工作表現,也有助挽留公務員。

我有3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關於假期,公務員可在結婚前3個月至結婚後3個月申領婚假,但現時公務員崗位的申請時間長,如公務員正好在入職前3個月結婚,他可否補領婚假呢?這是第一個問題,是技術問題。

第二個問題,文件第17段提到,政府鼓勵各部門及政策局及部門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而且去年年底,育嬰間已增加至約410間。但政府只是提到有多少間育嬰間,卻沒有說去年年底合資格使用育嬰間的女性公務員的比例,不知道局方有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呢?

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優化節慶日的特別工作安排。其實,與5天工作周一樣,“不患寡而患不均”,因工作繁忙而未能在節慶日或前夕放假的員工,會不會安排他們補假?現在員工可在3天節慶日或前夕提早兩小時下班,未能放假的員工可不可以補放半天,雖然假期較少,但起碼他們 “條氣會順”一點呢?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謝謝主席。就婚假的資格,只要是在職公務員,已經可以放取。如果他碰巧在入職前結婚,在結婚日期後的3個月內,也可申請3天的婚假,沒有問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關於有多少名員工使用哺乳室,我們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統計,未必所有剛分娩或者分娩後一年內的員工會選擇使用,所以我們沒有進行統計。但是,我們已向部門管理層發出清晰的指示,如果員工有需要,須便利她們使用哺乳室,容許她們使用一定次數及時間,並提供適當的設施等等,這是比 較標準的規定。

最後一點,對於未能在節慶日或前夕提早下班的同事,這是有的,例如紀律部隊或文職部門同事,在節慶日前特別忙,或者很多24小時運作的緊急事故中心等等,也包括文職部門、海事處、運輸署等等,一定要安排同事上班,不能夠沒有同事上班,這些情況如何處理呢?

我們曾探討讓同事在其他日子補放半天假的方案,暫時仍然有一些困難,因為如部門同事未能放假,這樣會令部門累積的假期數量突然大增,即同事可放取的假期大幅增加,導致在實際運作上出現困難。不過,我們會繼續探討這方面,看看有甚麼便利同事的措施,讓他們在節慶日以外的日子有多一點與家人相聚的時間,或者處理家庭事務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