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也認為這次關於公務員的部分,施政報告中的 “部門首長責任制”和強化公務員評核肯定是最大的焦點。
我想問,現時大部分職系採用所謂的“六級制評級”,我見到局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現時公務員的評級結果並不符合統計學的正常分布,大部分人集中於高分區,未能反映真實工作表現,因此會改善評核等級的描述。就此,我想問局長有否初步構思如何改善?僅僅修改描述是沒有用的,因為即使一兩個部門按描述真正做好,若其他部門仍然因循以往做法,整體分布仍無法解決。局長會否考慮仿效私人機構的做法,每個部門均在各評級(即六級)設有比例限額,以鼓勵主管更嚴謹地評分?例如某年某個部門獲特首嘉許,便可把高級別的百分比增加,這樣大家才會有做好的動力。
有關公務員增薪點,剛才大家亦有談及,局長表示與工作表現掛鈎,但在過去5年,只有65名公務員因工作表現欠佳而拿不到增薪點,數量實在少得可憐。我想問,這65位屬於第五、 第六級,還是第四級都有?局長可否跟我們說?因為我認為未來的增薪點(即所謂“跳point”),應該要表現較佳才能批予, 而不應該是第一至三級。換作是私人機構,可能只有首兩級 “優”和“良”才能獲增薪點。當局會如何落實有關安排?我覺得少於一半的公務員每年一定能獲增薪點,似乎是比較合理的安排。
最後,由於公務員沒有花紅,除了嘉獎,即我的意思是獎勵計劃之外,當局會否考慮把“跳 point”制度用作鼓勵?例如連續3年均獲優等,是否可以“一次跳兩個point”,而非一年跳一個?這類制度會否考慮採用?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多謝主席。其實我們也知道私營機構有規定不同的表現評級有指定比例的方法,或有一些指引或硬性規定等。我們也會參考私營機構,甚至外國大型機構——太小型的話,未必能與政府龐大的編制相比——我們都會參考。至於我們提出現行六級評級制度要做好描述,的確現時同事有些誤解。比如我們最好的等級(第一級)是要持續遠超標準才應該獲得,首先要“遠超”,還要“持續”。
我們看到有很多同事或有些上級誤以為同事做好工作、間中高於標準,而且不是遠高於,只是間中高於,就應該獲第一級。我們看到有這種現象,所以我們覺得我們應該做好描述,讓大家清楚明白。但我們不止於此,我們還會參考私營機構、外國等做法。現在我們未有最終方案,我們希望明年會有最終 的方案,就可以應用在這裏。
另外,就陳議員問及拿不到增薪點的公務員,是第四、第五及第六級評級都有。但在我剛才提到處理持續表現不佳公務員的機制中,若評為第五級或第六級,便須立即啟動機制,立即向其發出通知,表明是其最後表現機會。若評為第五級或第六級,最後表現時間僅有3個月。在這3個月內必須進步;若未見進步,就會着令其退休。
這也可能是其中一個原因,因為若評為第五級或第六級,人員要麼快速進步,要麼不進步就會很快被請走,所以未必會在下一年度再繼續看到他拿不到增薪點。
另外,關於增薪點,我們會否考慮讓持續幾年表現優秀的人員一次跳兩級?暫時我們的機制中沒有這個安排,而在我們的職系架構中,有時也會有跳兩級的情況。在一些職系中, 一般來說,如已認可某人員做滿一定年資,積累了一些經驗,這樣就會幫助他做得更好,那麼去到某個點,就會讓他跳兩 級,但較少用作獎勵形式。
我們也希望未來做好這個評核機制後,會更容易識別表現優秀的同事,例如晉升選拔委員會選人晉升時,會更容易選到。這本身也是一種獎勵。又或者針對培訓方面,一些出眾的同事,比如我剛才提到的“政府治理人才培育計劃”,認定他有很好的潛能,選他出來,或選他出來往外地培訓或參與借調項 目,這些安排本身都是獎勵,也是對同事很大的認可。所以,我希望將來做好評核後,所有這類選拔同事的工作都會變得容易,也無形中是對同事的一種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