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議案: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的議案 發言

議題:4項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附屬法例

陳振英議員:主席,完善市場競爭、提供多元的出行選項,有助推動各個交通營運商更精準地回應市民的出行需求,尤其是持續優化點對點運輸服務的體驗。本會已於去年通過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我支持政府透過這次4項附屬法例,進一步訂明細則,讓在香港醞釀多時的網約車規管制度正式落地。

就這4項附屬法例,我有幾點意見。

首先,網約車平台掌握乘客位置、出行紀錄等大量敏感個人資料。當局已要求平台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然而,過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曾就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內地網約車平台,處以超過80億元人民幣的巨額罰款。高昂的違法成本對有關平台具有一定的震懾力。香港亦可考慮對平台違法處理乘客資料的行為,設定具足夠阻嚇力的法定罰款,以加強法例的阻嚇作用,杜絕資料被非法濫用。

其次,內地多宗網約車安全事故亦反映車內監控的重要性。現時當局顧忌網約車兼具私人使用的屬性,因此對車載攝錄設施持較為審慎的態度。事實上,私家車兼營網約車服務,本身便需要在保障私隱與維護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隨着現時科技日益發達,我相信完全可以實現在接單時才啟動錄製,閒置時則停止記錄,以實行分時監控。

另外,為了確保行車服務質素,政府應該參考現時的士服務的投訴機制,為網約車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讓乘客可以就駕駛行為及行車安全等問題提出申訴。局方現時要求平台審核車輛及司機的資格,落實“人車綁定”。不過,對於議員同事提出的動態人臉識別建議,當局擔心頻繁驗證會影響營運效率及乘客的體驗。但為免出現法律漏洞,建議可以參照內地較為成熟的監管經驗:

一,要求合規車輛張貼一些專屬的電子身份證二維碼,乘客上車之前掃碼,便可以即時核實人車的資料,實現由全民監控。

二,搭建一個全域數據監控後台,依靠智能系統自動識別人車證不符的情況,實現全天候線上監控,這樣才能夠打擊非法營運。

另外,現時九成市民日常依賴公共交通出行。現暫定以1萬為網約車車輛許可證數目上限,本人認同政府審慎設置配額,以平衡道路的承載力及現有交通生態,但網約車的優勢在於靈活調配運力,以應對出行需求的起伏變化。建議當局在檢討相關限額時,一定要重點監察繁忙及非繁忙時段的用車需求差距。一旦發現既定上限無法應付實際需求,便應該及時作出調整,落實真正意義上的動態調控,避免僵化的配額限制影響高峰時段運輸服務的穩定性。

另外,政府亦表明不會硬性規管網約車的統一收費標準,但如發現惡性競爭,便會介入規管。而收費直接關係到市民的錢包。由於網約車的車型及服務類型各有不同,建議當局可按服務類別制訂一些收費的參考區間,類似機場提示旅客的做法,在不干預市場運作的前提下,讓市民有更多參考信息。另外,司機在平台抽佣、派單機制及服務條款方面,難以與營運商協商,處於弱勢。建議政府在相關法例生效初期,搭建一個政府、營運商及司機三方參與的恆常對話機制,以保障網約車從業員的合法權益。

主席,我認為網約車合規提供服務是社會的長期需求。希望政府持續以數據為基礎,緊貼市場的變化,適時迅速地調整政策,推動行業穩健有序發展。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