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發言

項目I 189DR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支持這次興建轉廢為能設施的撥款,但我相信大家都關注成本是否合理。我有3個關於成本的問題。

第一,文件第39段提到,工程產生的惰性建築廢物會有46%在工地循環使用,無需運往公眾填料區,可節省4,300萬元。請問這筆省下的4,300萬元,是在現有的工程開支中體現,還是在將來的運作開支中體現?

第二,文件第45段提到,前期顧問研究費用為4,750萬元,當中60%已由先前的撥款項目支付,餘下的1,900萬元則會在本次建造費用預算中支付。請問這個支付項目是體現在本次的顧問費項目,還是體現在其他項目中?這是第二個問題。

最後一個問題,關於爐底灰處理設施,我看到設施主樓的興建費用為4億7,700萬元,其中的機電設施則是21億元。但這類設施看起來像普通的工業廠房,技術難度似乎不高。請問有否就這個造價與內地同類型的簡單處理設施比較過?算不算合理?謝謝。

環境保護署署長:主席,我先回答最後的部分。關於爐底灰的處理,我們曾到內地參觀幾個不同的處理設施,亦參考了主流的處理方法,才將相關要求納入招標文件中。現時設施的運作及其處理系統等已全部納入招標文件,而該價格亦屬合適。由於我們已集中處理爐底灰,相關費用亦加入了估算當中。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多謝主席。關於利用惰性廢料可節省約4,300萬元方面,我們已經從工程費用中剔除,因此該筆款項並不在是次申請的292億元撥款之內。至於顧問費方面,議員說得對,前期的顧問研究會透過工務工程計劃下的“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工程、研究及勘測工作”項下撥款支付。然而,由於後期的顧問工作涉及審核設計及施工監督,相關顧問費已包含在現時申請的292億元撥款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