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有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建議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對於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建議,基本上我是支持的,但我有3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以往有些小型放債人不肯上傳資料,因為成本高,所以評估個人貸款方面未必很全面。但現時新規管要求是每30天內上傳資料,會有一個30天的時間差,即是由放款到提供資料,其間可能出現同一時間向很多放債人借錢的情況,這個時間差會令評估出現誤差。局方會否考慮將上傳限期縮短一些,譬如放款後7天內必須提供資料?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了解到以前放債人取得個人信貸報告,只有一種方式,就是從兩間提供報告的供應商取得,因為資料比較詳盡,收費卻比較貴。現在有一個簡易方案,加入平台的費用降低了八成,我非常歡迎,但這個簡易報告的費用,較原來那些正常報告便宜了多少?局長可否提供大概資料給我們?

最後一個問題,我看到公司註冊處去年發出23個糾正命令及1封警告信,我想問當局有否跟進,是否所有放債人均已遵循這些糾正命令?謝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先請公司註冊處處長回答第三個問題。至於首兩個問題,我請勞副秘書長回答。

公司註冊處處長:多謝議員的提問。我們過去在發出糾正命令或警告信後,都會在接下來的巡查中進行覆檢,看看放債人有否遵循。第一部分,通常我們會按程序讓放債人作出申述,然後我們會在巡查中跟進。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3:多謝議員的提問。關於每30天內上傳資料,我們現時參照“信資通”要求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及放債人)每30天內上傳資料的規定。我們其實都考慮過,是否需要進一步縮短上傳限期?但我們希望在放債人上傳資料的合規負擔及怎樣便利他們上傳資料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知道這個問題,亦曾與“信資通”的機構和各個業界溝通。其實現有安排就是,雖然放債人在查閱借款人資料時,未必看到放債人的借貸紀錄,但如果一個借款人向很多放債人借錢,其實有關該借款人的搜尋紀錄是會看得到的,所以這個搜尋紀錄,在某程度上會提供資料,顯示給放債人知道。如果借款人在短期內被多間放債機構查閱資訊,放債人便要考慮:應否承擔這個風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資訊,有助放債人作出決定,所以我們在考慮這些情況後,覺得現時每30天內上傳資料的要求合適。

主席:還有費用方面……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3:關於費用這個問題,在現時我們提出的簡易方案中,費用大概是每年十多二十萬元。放債業界,特別是中小型放債人,非常歡迎這個安排。對比以前加入“信資通”的費用達到過百萬元,費用大幅減低八成,這是一個很大幅度的減免。

IV. 檢討36個設於政府帳目以外基金的財務安排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對於基金回撥安排,其實去年討論此議題時,大家都表示支持,但當時已提及,有時就基金披露的資料不多,希望將來要更多來立法會交代相關的財務狀況,這方面是當時提及的,同樣適用於是次更新的情況。

我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我留意到很多基金,小的通常不需要放入外匯基金管理,而是自己管理,譬如那些幾百萬元或一千多萬元的都是自己管理,但其中特別有些較大的,例如撒瑪利亞基金有77.29億元結餘,不過從其內容看,似乎沒有放入外匯基金“理財”——我稱之為“理財”。其實不同的基金,如果都是政府支持的基金,按道理最好集中在外匯基金理財——正如我們立法會,主席——這既可以壯大我們外匯基金的規模,亦無需要自己聘很多專業人員,我相信在管理上更有效率。我想問這些基金自行決定不放入外匯基金理財,是否有甚麼特別的情況?

第二,有些將予結束的基金,日後會透過社會福利署的常規撥款支持,另外有些基金則會預留款項應付未來5年的運作需要。就這兩種情況,我認為將來應有一個機制,定期來立法會向我們交代所需的款項或實際每年支出;倘若基金自己表示未來5年確實要用盡結餘,所以千萬不要回撥,那我們也可以核實一下情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多謝主席,多謝陳振英議員的兩個問題。首先,陳振英議員的觀察是正確的,在附件三中一些不涉及回撥的基金,的確有些的數額比較大,譬如撒瑪利亞基金約有70多億元結餘。我們也會趁此機會,稍後會向相關政策局推介,其實外匯基金可以提供一個很穩健及回報挺好的投資渠道。當然大家也明白,要放入外匯基金作投資,有一個以億元計的基本門檻,並會鎖死6年的長期投資,不得隨時提款。如果個別基金的款額較大,也符合這些相關要求,我相信總比放定期存款好。多謝陳議員的意見,我們會與相關政策局跟進。

第二個問題是,大家留意到文件提及有兩個社會福利署的基金,我們建議結束該等基金,日後由政府恆常每年撥款處理。為甚麼?因為該兩個基金目前餘款2億多元,每年其實花費幾百至1千多萬元而已。大家都會想像得到,如果每個基金有一個管治委員會,然後又要找核數師,又要打算錢怎樣存放,我們覺得行政成本可能相對較高,那不如結束這些基金,然後我們每年透過社會福利署派發足夠的款項,用作基金本來想做的工作,這可能更具成本效益。多謝主席。

V. 有關落實股票人民幣櫃台交易的印花稅以人民幣支付的立法建議及落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工作進展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今天討論的無紙化制度我必定是支持的,因為我認為無紙化制度落實後,下一階段便要向更先進的交易模式演進。無紙化作為一個中間過程,我希望越快越好。現在訂明今年11月可以推行這制度,我表示歡迎。

第二點是關於落實股票人民幣櫃台交易印花稅用人民幣支付,我亦是絕對支持的,因為“十五五”規劃亦希望香港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的樞紐。但我感到十分奇怪,因為這次修訂《印花稅條例》,只是訂明人民幣櫃台印花稅以人民幣支付。其實香港現時還有很多人民幣產品,例如人民幣債券,跨境理財通亦有人民幣交易,我不知道這些產品是否無須支付稅款。政府曾否檢討所有與人民幣相關的現有產品是否有一些相關的稅務安排?如有,會否將所有相關稅款通過一項《印花稅條例》全部統一起來,改為以人民幣繳交?這樣我們便不用逐項條例處理。正如這次涉及人民幣櫃台,局方提交一項條例草案,將來局方會否就人民幣債券或涉及跨境理財通的產品又再提交另一項條例草案。政府可否告訴我已就此進行檢討?謝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多謝主席,亦多謝議員的提問及意見。就人民幣方面,首先,當然正如議員所說,我們長遠是繼續配合國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政策方向,所以我們在不同範疇均會作出一些便利和措施,以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就我們建議的這項條例草案,其實已預留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我們可在日後指明哪類證券產品符合人民幣繳付印花稅的資格,以鼓勵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廣泛使用人民幣。因此,就證券交易產品而言,我們已在條例草案中保留這方面的靈活性。長遠而言,對於其他證券市場或投資產品衍生出來的成本或費用,我們會不斷檢視,看看哪些是市場需要的,並在成熟時考慮接受人民幣支付的安排。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