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發言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陳振英議員詢問以下事宜:
(a) 比較香港訂定的提交聲請表格法定期限(即28日)與海外的期限;
(b) 在修訂建議下以行政方式延長提交表格期限的詳情;及
(c) 現時為審核會面提供的傳譯服務,以及條例草案通過後,預期傳譯服務的使用情況將有何改變。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a) 交回聲請表格的28日法定期限與一些其他國家相若。與香港比較,某些國家提供的期限甚至更短,例如加拿大的15日法定期限;
(b) 現時,不論是簡單或複雜的聲請,當局通常都會以行政方式給予有關人士額外21日交回聲請表格。條例草案通過後,提交表格期限未必會透過行政方式自動獲得延長,而是在當局認為有必要時才獲延長, 以期加快統一審核機制下的審核程序;及
(c)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聘用11 名非公務員合約傳譯員,為約80%聲請人進行審核會面。對於一些罕有的部落方言,當局會按需要聘用兼職傳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