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2018 年港鐵票價調整

票價優惠及推廣計劃

陳振英議員讚賞港鐵公司在票價調整機制第二次檢討後,透過將分享利潤機制計算的利潤上限由原來的 130 億元提高至 150 億元,增加根據該機制提供的票價優惠。他認為,由於港鐵公司會透過分享利潤機制與乘客分享更多該公司每年的基本業務利潤(包括發展物業所得的利潤),這項安排能更適當地反映港鐵公司盈利能力與實施票價調整機制之間的關係。

港鐵公司商務總監回應時表示,鑒於港鐵公司會在 2018 年下半年透過八達通提供為期 6 個月的 3%車費回贈,使用八達通的乘客在 2018 年的實際車費不大可能會增加。港鐵公司在考慮為使用全月通加強版及港鐵都會票的乘客推出票價推廣時會參考田北辰議員的意見,讓該等乘客可享有與使用八達通的乘客類似的票價優惠。

服務表現安排

陳振英議員察悉,港鐵公司就每宗嚴重服務延誤事故撥作票價優惠的最高款額已由 1,500 萬元增至 2,500 萬元。由於歷時超過 8 小時的服務延誤事故甚少發生,因此港鐵公司不大可能會被罰最高款額。 陳議員建議,為達到預期的阻嚇作用,港鐵公司就每宗歷時較短(例如超過 1 小時但少於或等於 2 小時)的列車服務延誤事故撥作票價優惠的款額應增加。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認為現時在服務表現安排下每宗列車服務延誤事故的罰款額合適。雖然港鐵公司應為嚴重服務延誤事故負責,但增加罰款或會給港鐵公司的前線人員施加過大壓力,他們或有壓力或誘因匆匆進行維修工程,以致危及鐵路安全。他表示儘管如此,陳振英議員在上文表達的意見可在日後檢討票價 調整機制時進一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