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EC(2021-22)11 建議在公務員事務局開設1個公務員學院院長的單一職級新職系和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公務員學院,履行加強公務員培訓的使命

公務員學院的職系架構

振英議員表示支持這項人事編制建議。陳議員察悉,學院院長需要檢視和制訂學院的新運作模式、規劃和發展方向,以及其架構和人力/資源需求,他詢問院長會否一併檢視負責支援他的兩位首長級訓練主任的職稱。以及院長於制定學院的政策措施後,需否尋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或行政長官的批准才可進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指,公務員培訓將繼續屬於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範疇的事宜,而公務員學院將取代現時的公務員培訓處,以負責發展和推行各項公務員培訓計劃。他續稱,現時訓練主任職系的編制設有100個職位,當中69個(包括1個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設於公務員培訓處,而其餘31個則設於其他局/部門。隨著公務員學院成立,現時公務員培訓處的訓練主任日後亦將成為學院的人員。學院的首任院長將檢視和制訂學院的組織架構(包括人員的職稱)和人力/資源需求,並就學院的人手需求(包括首長級人員的需求)制訂全面計劃,以助學院持續健康發展。院長在制定有關措施時,會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常任秘書長緊密聯繫,務求配合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整體工作方針和工作優次。若日後學院有需要增加其他首長級人手,政府當局會按既定機制提出建議尋求立法會批准。

公務員學院的工作和職能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繼續為公務員安排內地和海外的培訓課程及交流活動,包括安排公務員往海外大學深造。

有關公務員培訓課程的內容,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有迫切需要加強公務員培訓,特別是對國家發展、憲制秩序和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等方面的認識。除上述內容外,學院亦會加強公務員在不同範疇的培訓,包括領導才能發展、與市民互動溝通、創新及科技應用等;同時,學院亦會增強公務員的國際觸覺及變革思維。學院的課程會以公務員培訓處現有的課程為基礎,並作出優化,以配合不同職級公務員的需要。學院會為不同職級的公務員(包括首長級公務員)設計合適的培訓課程。他認同課程應設有一定的評核機制,以供考慮人員晉升時作為參考。他續稱,公務員培訓處一直有為公務員舉辦國情研習班,預期學院成立後會繼續與內地相關學院及中央機構(例如: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緊密聯繫,以確保課程內容的質素及能達致預期的成效。同時,學院亦會繼續與外間培訓/學術機構及內地的政府官員聯繫,探討協作空間,並為公務員安排內地和海外的培訓、專題考察及交流活動。政府當局亦會繼續安排合資格的公務員前往海外大學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