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消防處開設 1 個副消防總長編外職位 (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 )薪級第 1點或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監督《消防安全 (建築物 )條例》(第572章)的修訂工 作,以及督導落實提升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政策方面的措施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有關人事編制建議,察悉擬議編外職位的主要職務,包括制定合適的代辦工程機制和推行計劃。鑒於有關人員除需具備消防安全知識及經驗外,亦須了解屋宇署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執法要求,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從消防處和屋宇署兩個部門的現職人員中,選拔合適的跨專業人員出任擬議職位。

政府當局解釋,出任擬議職位的人員須具備消防安全及消防工程,以及消防處政策方面的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因此,由消防處內部物色人選擔任該職位將比較合適。

陳振英議員察悉,截至2022年3月31日,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10 13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超過315 000張“指示”,其中有約6成的“指示”仍有待遵辦或跟進,關注政府當局會否就有待遵辦或跟進的“指示”在未來3年的處理進度,制訂階段目標或具體工作目標。

政府當局回應指政府當局一直從財政、技術及業主之間的協調和統籌方面支援業主遵辦 “指示” 。政府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並推出便利措施以協助目標樓宇解決技術困難。上述支援已令近年的遵辦率有所提升,政府 會繼續適時地檢討推行其他支援和 便利措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