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落實情況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對《條例》作出的擬議修訂。就批准延長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指示”)的期限,他詢問至今最多延長了多少時間,以及有否就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訂立業主的最低遵從要求。

保安局局長表示,”指示”指明的所有要求均是重要的。當局已向 8875 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 (“目標樓宇”)發出”指示”,當中 8241 幢目標樓宇尚未遵從消防處所發”指示”。他進一步解釋,目標樓宇一般符合在建築當時的消防安全水平。《條例》在提升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一般來說,消防處及屋宇署會給予有關樓宇業主一年時間遵從”指示”。如果有關業主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包括 因為涉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法團”) 等原因,執行當局會合理考慮延長遵從”指示”期限的申請。至今批准延期最長約 13 年。

進一步便利措施以協助舊樓業主

有見消防處已為 3 層或以下樓宇推行”折衷式喉轆系統”,陳振英議員關注到能否放寬樓高 4 至 6 層舊樓安裝消防水缸及水泵的要求。

保安局局長表示,除了在 2016 年為 3 層或以下樓宇推行”折衷式喉轆系統”外,當局亦為 4 層或以上 樓宇降低消防水缸容量要求。隨着科技進步,政府會在確保有足夠水壓的前提下,研究能否將”折衷式喉轆系統”擴至樓高 4 至 6 層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