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事務委員會 發言

發展落馬洲河套地區前期工程及第一期主體工程

土地用途規劃

創科署署長回應陳振英議員的查詢時承諾提供資料,說明該 6 萬平方米商用土地相對於創科園擬提供的 120 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即佔 5%)是否相稱地足夠;以及此比例與香港的類似設施(例如香港科學園)比較為何。

陳振英議員表示 ,《合作備忘錄》訂明,深方會把深圳河北側毗鄰河套地區約 3 平方公里的區域發展為”深方科創園區”。他詢問”深方科創園區” 的落成時間會否與河套地區的落成時間互相配合。

創科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局已成立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負責就發展創科園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協商。此外,港深創科園公司已成立董事局,負責營運、維護和管理創科園。董事局的成員由港深雙方提名,即將舉行首次會議。政府當局會留意 “深方科創園區”的發展,有需要時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最新資料。

環境影響

陳振英議員察悉,河套地區內現有約 57 000 立方米的污染土壤需要處理。他詢問政府當局的文件 (立法會 CB(1)449/17-18(03) 號文件 )第 18 段所建議的處理行動是否處理污染土壤的安全及妥善方法。

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處長表示,根據河套地區發展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所進行的環評結果,河套地區內的土地污染並不嚴重。前期工程進行詳細設計過程中深入進行的工地勘測確認,需要處理的污染土壤局限在局部地點,總量約為 57 000 立方米。這與已批准的環評報告的結果一致。按環評報告所建議的處理污染土地行動計劃,政府當局會對這些局部地點以現場完整固化 /穩定化方法處理污染土地。

 

為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的建議

合資格研發

陳振英議員對吳永嘉議員的意見亦有同感,他表示在金融服務業界,規管當局一般要求在推出任何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前,須進行測試及尋求第三方專家意見。因此,他認為測試費用和專家意見費用是必需的開支,不應把這些費用從”合資格研發開支”的擬議定義中剔除。倘把此等活動的費用剔除,政府當局將難以鼓勵私營機構作研發投資,亦難以達到在 2022 年把本地研發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倍升至 1.5%的政策目標。盧偉國議員對此亦有同感,並表示支持額外稅務扣減的建議。他並促請政府當局加強對本地企業研發成果的市場推廣。

創科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會仔細審核額外稅務扣減的申請,剔除不合資格的研發活動,並會與稅務局一起制訂運作細節。創科署署長補充,研發應涉及開發新科技、物料或知識,由於企業可利用現有測試系統進行測試,與研發或無直接相關性,故合資格研發開支並不包括測試開支。

 

設立”創科創投基金”的進展

共同投資安排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於 2018 年 1 月 15 日的截止日期合共收到多少宗共同投資夥伴申請,以及有關宗數是否符合政府當局預期的數目。陳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初步計劃夥拍數個風險投資基金,於活躍投資期內共同投資於大約 40 至 50 間本地創科初創企業,他詢問當局能否達到該既定目標。

創科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於截止日期合共收到 14 宗共同投資夥伴申請。甄選結果預期於 2018 年第二季公布,共同投資夥伴大概會在下半年開始投資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創科署署長補充,以 40 至 50 間創科初創企業作為投資對象是初步和粗略的估計。

向共同投資夥伴提供的獎勵

陳振英議員察悉,共同投資伙將獲得認購權,可在主協議生效日期起計 5 年內,認購創科創投基金公司持有所有獲投資公司的股權。行使認股權的價格,須以本金金額加上合適的溢價作為誘因,這些誘因與獲投資公司的表現和成功程度掛鈎。他詢問決定有關溢價的機制和時機為何。

創科局局長回應時表示,該 5 年的退出機制將提供誘因,促使共同投資夥伴挑選具備優秀潛質的初創企業,並為獲投資公司增值,促進其業務發展,也讓政府可收回投資成本及所產生的利潤,以用於其他共同投資項目。創科署署長補充,至於主協議屆滿後的剩餘投資,其溢價會由政府向獲投資公司提名的獨立第三方估值師作出評估,估值費用則由有關的獲投資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