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政府法案:“二讀(恢復辯論) -《2023年税務(修訂)(外地處置收益徵税)條例草案》”發言

《2023年税務(修訂)(外地處置收益徵税)條例草案》發言

代理主席,香港一向受不同地區投資者青睞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的稅務制度相對其他稅務管轄區簡單,特區政府亦一直致力維持低稅率政策。不過,因應近年國際稅務環境發展,尤其是來自歐盟的壓力,香港一再被動地進行稅務改革,為本地稅制帶來明顯衝擊。

首先,香港一直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繳交利得稅,而源自外地的收入則獲得豁免。與此同時,如收入屬資本性質,也可以豁免繳交香港利得稅。

不過,隨着歐盟在2021年把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後,為避免進一步被列為歐盟黑名單,香港已在去年年底修訂稅例,訂定《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FSIE條例”),並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使外地收入獲豁免的條件不再像以往那麼簡單。

FSIE條例涵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外地收入,即利息、股息、股權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均視作源自香港的收入,須被徵收香港利得稅。此外,即使股權處置收益是由出售資本資產產生,如在FSIE機制下被視為源自香港的應稅收入,亦不獲免稅。

歐盟去年年底公布最新指引,明確指出處置各類財產的收益屬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所涵蓋的被動收入類別之一,故要求香港在內的所有稅務管轄區再次修例,且須於明年1月起實施。這次稅務修訂的內容雖不複雜,惟明顯是被歐盟牽着鼻子走。

我留意到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也表示對歐盟不時更新指引,並要求正在改革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稅務管轄區,持續修改有關機制以符合歐盟的最新要求表示關注,同時希望政府當局明確,是否完成這次修改後便無需再改?剛才陳健波主席也有指出這點。

政府表示,如優化機制能如期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有信心歐盟會把香港從觀察名單中剔除。本人期望當局密切跟進相關事宜,早日消除香港在相關稅務機制上的隱患。

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自1989年起發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是國際上知名度和關注度較高的競爭力指標排名。該報告綜合考慮經濟表現、政府效率、企業效率以及基礎建設4個維度、20個子維度進行評級。

在2023年6月發表的最新一期《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香港位列第七名,相對2017年的第一名已持續多年下滑。箇中原因當然相當多,該報告其中一項評核政府效率的指標是稅收表現,目前稅收亦是香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但2022-2023年度本港整體稅收較上年度減少,相信將會持續對排名有所影響。

更重要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問題,於2021年底公布所謂的“支柱二方案”,亦即全球最低稅規則。該方案將全球最低實際稅率訂為15%,並適用於營業額至少達7.5億歐羅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各稅務管轄區正陸續公布打算落實支柱二方案的時點,例如英國已公布將於今年年底實施。特區政府亦曾在財政預算案中表明,計劃由2025年起實施對應方案,屆時可能會進一步削弱香港在全球的稅務競爭力。

所以,代理主席,本人雖然支持通過這次的條例草案,但我希望政府持續關注歐盟和OECD所要求的稅務改革對本港競爭力可能造成的影響,並適時考慮引入其他非稅項措施和應對政策,讓香港能保持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