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書面質詢 – 便利跨國企業員工來港工作

立法會第十五:便利跨國企業員工來港工作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據悉,不少專業界別的人手(特別是中層管理及專業人員)短缺情況嚴重,大型綜合及跨國企業內部調派海外或內地僱員來港任職的需求增加。然而,外籍人士或內地居民透過「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公司內部調職為由申請來港工作所需的證明文件繁多,審批時間長,未能滿足企業調派員工的即時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上述兩個計劃每年的申請數目,以及當中以公司內部調職為由提出及獲批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

(二)就上述以公司內部調職為由提出的申請,政府有否研究進一步簡化或優化有關計劃的審批程序,以方便企業盡早調派人才來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簡化程序外,對於具規模和管治良好的企業,政府有否考慮按其員工總數給予一定百分比的配額,允許其透過內部程序靈活調派員工來港工作,從而填補本地管理及專業人才的缺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答覆:

就業掛鈎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旨在吸引具有認可資歷的海外及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人才必須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並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鑑於目前本地人手短缺的情況嚴重和普遍,政府自去年底精簡了兩個計劃的處理程序,並延長相關簽證的逗留期限,以鼓勵入境人士留港長期發展,豐富本地人才庫。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每年的申請及獲批數目表列如下:

註一:括號內數字為公司內部調職的申請及獲批統計數字。
註二:同一年度的獲批個案未必全部為該年度所接獲的申請個案。

(二)及(三)正如前言所述,入境處已為「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合資格聘用公司及申請人提供一系列便利措施,包括簡化所需證明文件的要求。如申請人受聘的公司在香港以外的辦事處而獲內部調職到港任職並符合下列要求,聘用公司便無須遞交本地招聘證明:

  • 有關職位屬管理或專業職位;
  • 有關調職人員在該公司工作不少於一年;
  • 有關薪酬福利條件相當於當時的市場水平;及
  • 相對於該公司的僱員總數及業務性質,該公司在任何時間保薦內部調職人員的數目必須合理。

其他便利措施包括:

(i)如申請人的職位屬「人才清單」表列的本地人才短缺的專業,或招聘的職位年薪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僱主無須證明本地招聘困難,可直接提出申請;及

(ii)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或在緊接提交新申請前的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僱主則無須遞交商業登記證、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公司背景詳情、業務計劃(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和資金來源)及公司僱員名單等。

處理外來人才來港工作的申請時,既應便捷也須審慎。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時,會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入境計劃下的特定資格準則及一般的入境規定,並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來港工作或居留。政府會密切留意上述兩個計劃的實施情況,現時並無計劃為個別企業增設內部調職申請的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