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2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21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代理主席,購物膠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它們從生產到處理,整個程序都會耗費大量資源。棄置後,自然分解需時至少200年以上,對環境的影響很大。所以,不少國家及地區為了減少膠袋棄置量都對購物膠袋的使用徵費,例如愛爾蘭在2002年通過徵收0.15歐羅的環保費,購物膠袋的使用量在首年下跌了95%,但數年後就開始輕微回升,為維持徵費的成效,在2007年又把徵費調高至0.22歐羅。

香港在2009年推行首階段購物膠袋徵費,政府當時大力宣傳,商户也借機會派發環保袋以招攬生意。現時留意到很多市民都開始習慣自備環保袋,膠袋棄置量由實施前的46.8億個減至實施1年後的44.4億個。接下來的發展,剛才葛珮帆議員已說了,我不重複。為確保收費計劃的成效,政府今次的修訂是再次增加膠袋徵費金額、改變繳款辦法及收緊豁免範圍,本人對這幾方面的調整都予以支持。

但是,香港的膠袋徵費實施超過10年,很多市民已經習以為常。主席,我相信你也見過,有時在超級市場會看到當有市民買了不少物品,沒有自備環保袋,或購物量過多而自行攜帶的環保袋不夠盛載的時候,很多時候也不介意多付5角“買個方便”,但如果需要花費1元,甚至好像謝議員的修訂所建議的2元,他們會否決定暫時不買,待下次帶備環保袋後才買呢?我認為難有定論。但是,政府的調查指出,調升收費所帶來的阻嚇力應較現時的5角大,相信在某程度上能促使消費者減少使用膠袋。

今次的修訂亦收緊豁免範圍,取消現時對冰凍或冷凍食品,以及已完全載於非氣密包裝的食品的豁免,例如盒裝雞蛋、膠盒裝的藍莓或網袋裝的薯仔等,理由是包裝已能有效地將所載食品與外在環境分隔,並能避免食品滲漏,日後就不會豁免收費。但是,有不少市民已經習慣買此類食品會有免費膠袋,如果修訂獲得通過,政府要在這一方面多向市民解說,減少誤會,讓今次的調整更容易令公眾接受。

然而,單單利用經濟抑制手段令市民減少使用膠袋,效果可能是短暫的,除非徵費水平遠高於市民可接受的程度——正如剛才謝偉銓議員說的10元、20元——否則無論是1元或2元的收費水平,恐怕市民過幾年就會麻木,減廢成效也會慢慢下降,屆時收費可能需要重檢。

環顧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收費制度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沒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及我們的廢物收集系統能否作出配合。所以,要改變市民這樣的行為習慣,希望政府在未來1年時間做好宣傳推廣,以免未能達到預期的減廢效果。

我會支持通過政府的議案,甚至是謝偉銓議員的修訂。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