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香港快運航空取消航班事宜

快運取消航班的事件及跟進行動

陳振英議員察悉,快運將會在6個月的”鞏固期”推行一系列改善措施,以提升服務質素,並在該段期間內定期向民航處匯報上述改善措施的實施進度。他提述銀行業的做法,有關的監管機構會聘請第三方專家評估有關銀行擬議涉及重大變革的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他建議可採取類似做法,以聘請第三方專家的方法評估快運的改善措施的可行性。

民航處副處長(1)表示,民航處內部有適當的專業知識,以評估及監察改善措施的實施情況。他進而表示,快運在過去兩個月向民航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快運在推行改善措施方面取得進展。

對航空公司運作的監管

陳振英議員察悉,如有需要,民航處可作出不定期審查,以加強對航空公司經營人的監管。就此,他要求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民航處以往對快運及其他航空公司進行不定期審查的次數的資料。

民航處副處長(1)承諾於會後提供相關資料。他補充,除了不定期審查外,民航處會對航空公司經營人進行定期審查,以確保他們可安全營運。審查項目包括飛行檢查、維修檢查、作業記錄檢查、培訓考察、外站檢查,以及考核員檢查等。

陳振英議員察悉,無論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附件六及第448C章均沒有訂定後備人員人手比例或航空公司總體航空服務員的最低人數計算標準。就此,他詢問,民航處會否就某一航班訂定後備人員的人手比例最低要求,以便當問題發生時,民航處能及早介入。

民航處副處長(1)回應時表示,雖然每一航班的航空服務員與乘客已訂定法定的最低人手比例,但航空公司經營人有責任按照其實際操作和特點,提供足夠的航空服務員(包括後備航空服務員)人數來經營每一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