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2項有關實施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
陳振英議員:主席,本人謹以內務委員會主席身份,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讓議員就內務委員會第16/2026號報告內2項有關實施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以及4項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附屬法例進行辯論。
就勞福局局長的議案,以及有關實施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本人支持法例的內容,並有以下意見。
眾所周知,一般建築地盤經常堆存大量高密度易燃材料,加上場內施工架構比較複雜,一旦起火,容易助長火勢蔓延,屬於火災高風險的場所,而火種是觸發地盤火災的直接誘因。工程用火、機械用電等隱患火種在施工過程中難以完全杜絕,但煙蒂、打火機等人為攜帶的火種並非作業必需,是地盤防火工作的關鍵,是有必要而且有條件進行比較嚴格的規管。這次修例旨在全面提升地盤消防安全,是保障公共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有效措施,我完全支持。
放眼國際,在承建商內部建築範圍的自主規範及工會等NGO(譯文:非政府機構)組織的推動下,地盤禁煙在很多國家已從操作層面得到落實,但從立法層面確立地盤全域禁煙、不設吸煙區的國家和地區仍屬少數,可見社會普遍認可地盤禁煙的必要性,惟缺乏針對性的法例規範。
香港這次修例具備示範意義。我認同政府當局在委員會審議法例時提到,在推出措施的首階段採用嚴格簡明的方式執行。吸煙風氣在建築工人之間十分普遍,業界估計煙民的佔比高達四分之三,嚴格的法例規範有助“開好個頭”,既有效約束工人行為,亦有利承建商採取所有合理步驟履行職責,避免因畏難心理或管理鬆懈而令法例流於形式。相信塑造無煙地盤的氛圍,能夠促進業界建立健康的從業文化。
禁煙的關鍵在於管控火種。現時部分承建商在地盤入口設立打火機、香煙的儲存櫃,供工人自願使用,但若能參照機場安檢,入場時做到根源上切斷香煙或打火機,可能會更理想。
考慮到部分幾十年煙齡的“老煙槍”難以即時完全戒煙,數據顯示近月查詢戒煙服務的工人數目大幅上升,建議政府在法例實施的首年,適度免費為建築工人提供戒煙香口膠以紓緩煙癮,給予一個戒煙的過渡期,這項法例修訂便有機會一舉達致提高地盤消防安全及降低吸煙率。
同時,法例已對指定建築地盤進行清晰定義,居住中的裝修住宅或自行裝修都不包括在內,但實踐上亦要有足夠清晰的標示,告知市民禁煙區的具體範圍。
在金融業界中,金管局喜歡透過分享良好做法、推廣優秀案例,鼓勵業界執行最佳做法。我建議局方沿用這個思路,在法例推行初期檢視並選出最有效、最清晰的標識禁煙區方式,再推廣至所有承建商。
其實,吸煙屬於個人選擇,合理編排工人的上班休息時間,有助兼顧公眾利益及其個人權益。目前不少地盤都為工人提供約一小時的午膳時間及“三點三”的下午茶休息時間,但有些工人顧着下班而主動選擇放棄“三點三”。政府或可結合業界既有習慣,參照施工地盤面積,系統地編製有關非暑熱天氣下工人作息的時間指引,例如午膳與“三點三”可否靈活調配選擇,讓煙民有機會暫時離開地盤吸煙,避免因煙癮無法紓緩而違規。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立法意願不是剝奪個人權利,而是透過制度規避高損失的嚴重風險。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