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察悉,當局曾於 2016 年 10 月至 12 月 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就政府當局有關 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經合組織 “)所頒布 的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 (“BEPS”)措施的 建議蒐集意見。陳議員詢問,現時的立法建議 是否已經考慮了所有回應者的關注;若否,尚 待處理的關注事項為何。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a) 在諮詢工作期間,當局合共接獲 26 份 由 團體和個別人士提交的意見書,並曾舉辦 兩場交流會,聽取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引 入相關措施以符合打擊 BEPS 規定的建議 獲得廣泛支持;

(b) 雖然經合組織在其於 2015 年 10 月推出的 最終方案 (“BEPS 方案 “)中,列出 15 個 行 動計劃,但政府當局在現階段僅旨在落實 BEPS 方案的 4 項最低標準,以及其相關 措施;

(c) 沒有落實打擊 BEPS 措施的稅務管轄區, 可能會被經合組織或歐洲聯盟標籤為 “不 合作稅務管轄區 “,或會遭受稅務及非稅 務方面的抵制措施;及

(d) 考慮到在諮詢工作中接獲的意見後,政府 當局已就擬備總體檔案及分部檔案修訂 相關建議,藉以(i)放寬以公司業務規模為 準則的豁免門檻;以及 (ii)引入一項以所 進行的關聯方交易的金額和性質為準則 的新豁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