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 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

減廢及回收科的人員編制

陳振英議員指出,環保署於2014年 以編外職位形式開設助理署長 (減廢及回收 )職位,為期 3 年並已於2017年6月6日到期撤銷。他查詢在該職位懸空期間,環保署如何調配人手領導減廢及回收科的工作。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表示,政府需時檢視環保署的整體人手安排。當助理署長(減廢及回收) 編外職位於 2017年 6月到期撤銷後,有關的工作由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減廢及回收)接手,以支援減廢及回收科的工作。政府預計減廢及回收科的工作將會日趨繁重,因此需要有首長級人員出任助理署長以領導各項工作,故此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這項建議。因應陳振英議員的進一步查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補充,環保署將會由內部晉升環境保護主任職系人員出任擬議職位。

陳振英議員查詢文件第21段,環保署安排非首長級人員支援減廢及回收科工作的詳情。陳議員亦查詢助理署長(減廢及回收)的人手支援與其他環保署助理署長是否相若。

環境保護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 (減廢及回收)答稱,環保署在2014年4月臨時調配33名非首長級常額公務員,並開設 22個為期 3年的有時限非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以成立減廢及回收科。於2017年 4月,環保署在該 22個有時限職位到期撤銷後,除了開設了11個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亦聘請臨時員工填補部份餘下的空缺,以儘量滿足人手需求。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補充,由於環保署各名助理署長的職責並不相同,因此難以直接比較他們的支援人員數目。

改善廢紙及廢塑膠的回收工作

陳振英議員及黃定光議員關注到,內地從 2018 年起將進一 步針對所有進口回收物料實施更嚴格的標準,禁止受污染或未按指定標準妥善分類的回收物料進口內地。他們擔心,新安排將會使本港收集到的回收物料無法入口內地,或令大量可循環再造的物料轉送至堆填區,加重堆填區的負擔。他們要求政府當局解釋,出任擬議職位的人員將如何帶領減廢及回收科處理有關問題。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2)表示,環保署經檢討過去推行回收工作的成效後,認為家居源頭減廢回收的成效有進步空間。就此,政府已展開新一輪宣傳活動,教育及鼓勵市民乾淨回收 5 類可回收物料,包括紙皮、報紙、辦公室用紙,以及盛載飲品或個人護理用品的廢膠樽。經妥善洗淨及分類的紙類和膠類回收物品若符合內地的新訂進口要求,可繼續出口至內地,避免被棄置於堆填區。此外,政府亦計劃加 強支援社區回收價值較低的可回收物,包括推出收集廢膠樽計劃,到各區的”綠在區區 “、社區回收中心及個別屋苑收集可回收物料,並加強宣傳及教育市民做好源頭分類的工作,以減低處理回收物料的時間及成本。當出任擬議職位的人員上任後,將繼續推動各項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