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EC(2017-18)3 建議把4 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重訂為4 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 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切合運作需要及加強人力規劃

水務署助理署長負責的工作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此項重訂職位建議。他詢問除助理署長/發展外,會否有其他熟悉合約談判及價格商議的官員(例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參與東江水的談判工作。另外,他亦詢問出任助理署長/設計及建設職位的人員所需具備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以及水務署是否會為該位人員提供相關的專業培訓。

發展局副秘書長 (工務)2 表示,東江水供水協議的談判工作由一個團隊負責,成員包括發展局及水務署人員。在訂定相關的談判策略時,水務署會徵詢相關的政策局(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