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務委員會 發言

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 《二○一五年周年報告》內提出的事項的研究結果

2015 年的違規情況及異常事件

陳振英議員提述周年報告第 6.11 段,並詢問有否對非常健忘、未能想出或記起與有關個案的重要事宜細節的執法機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

保安局局長表示,在現有機制下,執法機關若發現任何違規情況及異常事件,必須通知專員,然後提交個案調查報告。專員審閱該報告後,視乎個案情況,會建議須改善之處,如有需要,更會評論當局對有關人員將採取的紀律行動是否恰當。他強調各執法機關的首長均高度關注違規情況及異常事件。就有關個案,執法機關已引入改善措施,以處理在截取申請和核實程序中所發現的不足之處。周年報告載述有關的執法機關人員遭當局所採取的紀律行動,也載述專員的結論,就是找不到足夠證據顯示執法機關人員的任何一人是立心不良或別有用心。

陳振英議員提述周年報告第 6.8 段,並詢問有關當局有否引入措施,以處理截取正確設施的核實程序極不理想的情況。保安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有關的執法機關已提醒轄下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完全填妥內部核實表格及核實有關細節,方可向小組法官申請有關的訂明授權。

 

打擊科技罪行的措施及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 調查科開設一個總警司常額職位的建議

網絡攻擊

陳振英議員支持開設總警司職位的建議。他詢問,擬設的總警司職位將如何有助應對政府當局文件第 2 及 3 段所提述的網絡攻擊。保安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擬設的總警司職位負責制定策略、督導管理事宜、提升能力、與本地關鍵基建設施的管理當局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及監督大規模網絡安全演習的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