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務委員會 發言

有關重整《危險品(一般)規例》及修訂《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的建議

規管危險品的國際標準

陳振英議員察悉,《危險品條例》最初是在1956年制定,而相關的國際制度一直不時更新。他關注政府當局如何使本地的規管制度,與最新的國際標準維持一致。

保安局副局長解釋,當局分別於2002年及2012年檢討 《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使之與國際標準一致。不過,是次修例建議相對較為複雜,因為過程中須進行更多實驗室測試和諮詢不同的持份者。當局需時整理不同的意見,才能敲定有關的法例修訂。保安局副局長藉此機會籲請委員支持政府的立法建議。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回應時表示,政府會參考國際組織在《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關於以陸路跨國運送危險品的歐洲協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危險品規例手冊》訂定的標準。修例建議的重點

陳振英議員對修例建議引入”有限數量”的概念和普遍可見市民日常使用的消費裝危險品的貯存限額表示關注。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表示,”有限數量”是國際採用的一種概念,用以顯示足夠細小以獲豁免遵守危險品標記及標籤規定的包裝體積。現行《危險品條例》並無就消費裝 危險品另訂豁免量。政府委託進行的顧問研究顯示,相關豁免量可予放寬。當局經考慮國際採用的標準、風險評估結果、在公眾諮詢活動收集的意見,以及相關業界的意見後,建議把非居住間的消費裝危險品豁免量定為1 000公升,工業倉庫的豁免量則為5 000公升。就此,消防處已與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轄下的批發及零售業工作小組商討此事。

陳振英議員關注《危險品條例》對汽車橡膠輪胎的規管。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表示,根據《危險品條例》,汽車的橡膠輪胎屬第9A類可能燃燒物品,焚燒時會排放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黑煙。若在非工業用途處所貯存超過50個橡膠輪胎,控制該處所的人須在48小時內向消防處處長送交書面通知,述明有關貯存的詳情。消防處會按情況作出 跟進及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只要非工業用途處所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指示,將獲許可在處所內貯存超過50個橡膠輪胎。作工業用途的處所若貯存超過500個橡膠輪胎,便應通告消防處 。在過去12個月,消防處共處理10宗有關貯存第9A類危險物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