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書面質詢 – 住宅物業交易支付安排

立法會第十八條住宅物業交易支付安排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據悉,由於現時的住宅物業交易支付安排(即銀行通過律師行發放按揭貸款的做法)可能對有關銀行及客戶造成風險,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業界公會”)經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後,已制訂物業交易支付安排建議方案(“新方案”)及徵詢成員機構的意見,並將就新方案的操作流程進行測試。新方案建議買家的按揭貸款款項不經買家律師行戶口,而是由買家按揭銀行直接匯款到賣家按揭銀行,並簽發具不可逆轉效力的支付確認書予買家律師以作確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業界公會就新方案徵詢成員機構所得的意見為何;

(二)有否研究,在新方案下買賣雙方在物業交易過程中有哪些環節需要特別注意;

(三)有否研究,在甚麼情況下,由銀行所簽發的支付確認書會失去不可逆轉的效力,以及有否補救措施;及

(四)是否知悉,就新方案的操作流程進行測試的詳情;會否委聘獨立第三方機構審核有關結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答覆:

2020年底黃馮律師行被介入接管,導致部分銀行客戶受到影響。事件突顯物業交易中通過律師行發放按揭貸款的現行做法可能對客戶及銀行帶來風險,特別在律師行被介入接管等不可預見的情況時,物業交易款項可能會被凍結,買方若未能籌得額外資金,便有機會不能完成物業交易,因而被沒收訂金,甚至被賣方追討款項,蒙受巨大的損失。為應對有關事件所暴露的風險,銀行業界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研究替代支付安排,並與香港律師會進行協商。

經諮詢金管局後,我就問題的回覆如下:

(一)於2021年底,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下稱“行業公會”)就物業交易支付安排(簡稱“支付安排”)的建議方案諮詢業界意見。在今年一月結束的諮詢過程中,銀行業界普遍支持推行支付安排,以加強對物業交易各方的保障。銀行業界主要就方案的技術細節提供意見(例如建議的支付安排的涵蓋範圍和詳細運作細節、過渡安排等)。金管局會繼續就相關事宜與銀行及法律業界緊密合作。

(二)支付安排建議的主要特點是買方律師行不會再負責託管物業交易的款項或透過其銀行戶口簽發支票。取而代之的是,在完成交易時,買方按揭銀行會提供按揭貸款,並將款項直接支付到賣方按揭銀行或賣方指定的銀行,用作償還賣方未清還的按揭貸款及/或支付賣方。至於買方本身需支付的樓價餘款,則由買方安排銀行本票,並交由買方律師轉交賣方律師。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安排不會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物業交易程序,而是旨在改善流程,以提高資金轉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律師會繼續負責為客戶制定買賣合約、進行盡職審查(例如確認業權)、提供法律意見和解釋交易安排、進行物業交易成交等各種服務。銀行則會集中為按揭客戶提供按揭和進行安全穩妥的支付安排。因此,我們並不預計上述安排會對買賣雙方造成重大影響。

(三)在建議的支付安排下,其中一項操作細節是買方按揭銀行會簽發支付確認書予買方律師,以確認會將按揭貸款款項直接支付到賣方按揭銀行或賣方指定的銀行。買方律師能將該確認書及樓價餘款的銀行本票交與賣方律師,令賣方律師在進行餘下物業交易程序前得到相關保證。

一般情況下,支付確認書一經簽發,便有不可逆轉的效力,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出現,例如買賣雙方在支付確認書發出後突然協議中止買賣交易。行業公會現正與法律顧問草擬支付確認書的條款細節。

(四)支付安排的方案詳細設計完成後,銀行業會與律師行就建議的支付安排進行交易測試。行業公會的工作小組正在敲定交易測試的細節,並已委聘法律顧問提供意見。金管局會就交易測試提供意見,並會與其他相關持分者(包括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密切溝通。工作小組亦會繼續與香港律師會進行協商。

為確保支付安排順利落實,行業公會和金管局會繼續與各持分者溝通,亦會聯同相關持分者向銀行業界、律師行業、地產代理行業和市民大衆進行有關支付安排流程的推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