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發言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根據上月底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發表的《2017 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連續第二年獲評選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香港作為亞洲區內卓越的國際金融中心,必須保持競爭力,但同時亦有必要履行身為國際社會一員的責任。政府今次提交《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是要遵照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最新要求,與各國聯手打擊跨境逃稅活動。我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精神是,在2017年7月開始,所有財務機構都有責任識別75 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收集他們所持帳戶的資料,以及於明年5月開始向稅務局提交收集到的資料。代理主席,《條例草案》的要求,令財務機構由原來只須收集日本和英國兩個地區稅務居民的資料,大幅增加至75個地區居民的資料,增幅高達37倍。對財務機構來說,這是一項沉重的任務。我作為金融界在立法會的代表,在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階段,曾要求政府考慮將73個新增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分階段加入名單,以盡量減輕財務機構的負擔。

然而,現實情況是,由於經合組織和歐盟把明年(2018年)劃定為第一輪申報的死線,未能遵從要求的地方將會被列入”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因此,延後執行的空間的確很小。但是,我估計當財務機構實際遵守有關法例要求時,將會在人力和系統方面遇到不少困難。我希望政府可以在符合有關法例要求的情況下,賦予財務機構一定彈性。

雖然剛才梁繼昌議員已嘗試詳細解釋《條例草案》的影響範圍,但我仍然擔心,執行經修訂的《稅務條例》時,會導致財務機構與客戶之間出現矛盾。正如我剛才提及,本港的財務機構原先只須額外收
集日本和英國居民的帳戶資料;可以說,香港絕大部分市民,根本沒有意識到有帳戶資料會自動交予其他政府的稅局。不過,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財務機構便會陸續通知客戶,而客戶在不太清楚來龍去脈的情況下,很容易會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所以,我今天再次向政府重申,應撥出一定資源為經修訂的《稅務條例》進行宣傳,盡量減低財務機構與客戶之間不必要的矛盾。

最後,我希望政府今後引入國際稅務或相關標準時,好好在各項考慮因素之間取得平衡,而非簡單地以”合規思維”行事。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