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議員議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立法會有責任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公共開支,聽行政長官的政報告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進行討論等

基本法》明文規定立法機關的職權立法會主席的職權個別議員的權利但沒有就如何行使這些職權和權利作出具體的規定。《本法第七十五條賦予立法會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的權利並且定的規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過去法庭在多宗案件的判決均確認和申這方面的權力

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是在199872起採用回歸前香港立法機關會行事方式程序制會議常規作為議事規則的藍本。其《議事規則按照立法會的慣常做法和程序予以修但是,《議事規則畢竟篇幅有限未能夠將所有的情景一一在內,這些留白需要依靠議員之間的互相尊重和諒解,即所謂子協定一旦被有心人加以利用,便會帶來災難性效果

主席,回歸前,立法機關稱為立法局,1843年成立並由總督3官守議員組成,時任總督擔任立法局主席要到1850委任位非官守議員30年後(1880)出現首位立法局的人非官守議員立法局議員的人數年月逐步有所增加,及至1985立法局議員的人數57席。回歸第一屆立法會議員人數60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會議人數增70人。而根據人大常委會剛於311通過的決議,下屆立法會議員人數更會增90人。屆議員人數會1843年的22.5

主席,觀乎海外會的情況很多時候也會因應議員人數的不斷增加而不得不設置辯論時限維護議會的有效運作由於人數的增,如果每名議員也沒有限在議事廳暢所欲言只會令議沒完沒甚至失去會應有的效率。在1988英國國會下議院修訂會議常規,列明在某辯論設置恆常的時限,將議員的辯論言時限定為最多10分鐘當中包括一些公共法案的二讀辯論

到二讀發言,令大家不其然也會起,本會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場景,該條例草案當時經過7日的辯論,耗時45小時,由於時任醫學界議員及部分泛民議員瘋狂要求數和拉布最終未能趕及在立法年度休會前投票通過,整項法要推倒重來

過往數攬炒派議員在 議會經常濫用議事規則》賦予的,透過刻意製造流會提出中止待續議案等拉布手段進行所謂的抗爭例如20125月審議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有個別議員聯合提交厚達2 4641 306項的修正案,意圖拖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議案的表決,這些議員頻繁地要求點算法定人,提出數以千計的修正案,亦造成多次,時任立法會主席不得不引用議事規則92條中止辯論並且立即進行逐項表決結束歷時100小時23分鐘的長辯論

又正如立法年度有議員玩弄程序千方百計阻撓內務委員(“內會)主席的 選舉,耗7個月未能選出會的正副主席完全癱瘓多項法案法審議,以及在本立法年度的首次會議,主席,如你記得,在將上年度未完成的政府法案恢復二讀辯論期攬炒派議員十二度提出要求點算法定人數,亦耗時小時。議員瘋狂拉布行徑其實嚴重扭曲議事規則》原的議事令立法會運作失衡,結果嚴重礙政府的削弱香港競爭力令經濟民生嚴重受損

主席,我也是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之一十分感謝盧偉國議員、陳克勤議員、張國鈞議員及張宇人議員提出修訂議事規則內務守則的建議,經過3次會議的討論,其實委員會支4位議員提交的相關修訂,並提交今次大會予以通過這次的修訂內容大致可分為數方面。

第一方面,對議員行為不檢的分機制。過往立法會對個別經常做出破壞議會秩序的議員行為束手無策,變相鼓勵這些行為重複出參考英國國會下議院相類似議員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內會或財務委員會作出單一次或多次極不檢點行為,立法會主席便以動議議案要求議員暫時停止立法會職務,更按他的時間扣除薪金

第二方面,是調減議員在相關法案和附屬法例的時間政府或議員提出法案議員議案的動議時間15分鐘縮減10分鐘至於附屬法的議案則由15分鐘減5分鐘,更設置4小時上限。正如我剛才海外因應議員人數不斷遞增設定發時限,這方面的修訂可說是與國際上的做法和 趨勢一致事實上議員的發應該重質不重量相信縮減發時間不會影響事的質

第三方面增設審查機制防止類似休會待續議案《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程序被無理濫用

第四方面是堵塞委員會年度選舉正副主席的選舉機制漏洞,避免內會被癱瘓的歷史重現

上述兩方面是針對過往部分被濫用程序的對應措施防患於未

主席,《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攬炒議員集體辭職後立法會的秩序已基本回復正常取過往的教訓,堵塞規則的漏洞,做各項情況的預案,以及與時並進議事規則進行必要的修訂是可以避免立法會再次出現失衡情況保證立法會依法有序地,讓香港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這應本屆立法會應有的,亦應是每位議員的責任

所以我支持議事規則委員會向大會提的修訂建議。我謹此陳多謝主席。